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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建立沟通会商机制 提升日常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21-12-17 15:23:50 |  来源: |  点击量:

“会商机制的建立很有必要,需要会商的内容契合单位实际,为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载体和有力支撑。”近日,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在向联系单位征求市纪委监委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与联系单位党委(党组)关于建立沟通会商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会商机制》)意见时,市司法局党组书记赵清奎这样说道。

为切实增强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通过与联系单位党委(党组)充分调研,经征求意见后,制定了《会商机制》,明确了会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会商方式和主要内容,明确沟通会商是由各联系单位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发起,以专题会议、电话沟通、文件会签、现场监督等方式进行,重点围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及开展政治监督情况、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情况、开展监督执纪、线索核查情况、督促整改巡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的落实情况等进行会商。

目前,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已按照会商机制,围绕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联系单位发函商议议题,要求联系单位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组反馈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并安排干部列席。

下一步,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将以会商机制为抓手,在认真履行监督专责的同时,创新路径方式,积极支持各联系单位党委(党组)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目标方向一致,同向发力、同频共振。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会商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向党委(党组)反馈,把压力直接传导给“一把手”,形成高位推动、有效整改的工作格局,推动联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熊子豪邱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