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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坚持抓早抓小 促公车使用规范化

发布时间:2020-06-24 11:07:21 |  来源:刘智文 邱月 |  点击量:
       近日,枣阳市纪委监委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对一起公车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为枣阳市人民法院敲响了一记警钟。
      “五一”假期过后,枣阳市纪委监委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收到了一条问题线索,该线索反映5月2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一辆公务用车,在未经报备的情况下,在行驶过程中被公安系统“天眼”拍摄。
       节假日期间所有公车必须封存,如果要使用必须提前向公车办报备,这辆车为什么没报备呢?收到该线索后,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立刻展开调查核实。通过调取该辆车当天的行车轨迹,发现该车于5月2日上午10点11分从法院大门驶出后,于10点23分返回法院,前后不过12分钟,按照时间推算,该公车在行驶期间几乎未做停留。为什么该公车出门后只是绕了一圈就返回了呢?
       为此,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的调查人员找到了枣阳市人民法院5月2日的值班人员。原来该公车将于近期进行年审,但由于长期闲置,导致电瓶没电,无法启动,4月29日下午,市法院法官助理董某便到一汽修店借了一根电瓶充电线,为防止电瓶再次跑电,充完电后就将电瓶线放在车上暂未归还汽修店。5月2日,董某在法院值班时接到汽修店老板电话称急需用电瓶线,就安排当天在单位加班的执行局辅警李某前去归还。李某便驾驶该公车前往汽修店归还电瓶线,之后返回法院,期间被公安系统“天眼”拍摄。
       未经报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了公车管理办法,但鉴于使用该车是为了归还维修该车所借用的电瓶线,情节轻微,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责令市法院党组对董某、李某进行谈话提醒,并要求枣阳市人民法院对院公车使用管理制度进行改进完善,组织相关人员对公车管理办法进行学习,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
       目前,正值端午节到来之际,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将始终本着对联系单位负责的态度,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坚守重要节点,在重要节假日开展监督检查“三部曲”,即节前提醒、节日抽查、节后检查,紧盯薄弱环节,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同时,坚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以案促改,全面加强日常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刘智文 邱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