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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2019上半年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1人,结案19人

发布时间:2019-07-03 08:38:50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2008年,王某超私自将村集体所有的手套机卖出,并据为己有用于家庭开支。2019年5月17日,王某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06年12月至2010年12月,经大王村‘两委会’干部开会讨论决定,曹某其与原村委会副主任陈某林、原党支部委员刘某家三人,以‘建房占地补偿费’的名义向建房群众收取费用。2013年至2015年期间,曹某其、刘某家截留挪用村民的粮食补贴资金。2007年1月至2016年12月,曹某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4户村民建房办证款据为己有。2019年5月17日,曹某其、刘某家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某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枣阳市纪委监委先后公布两起太平镇村干部涉嫌违纪被查处的消息,再次彰显该镇纪检重拳惩腐的决心。
       据悉,2019年上半年,太平镇纪委对21名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立案审查,较2018年度同期立案增加350%,目前已结案19起,追回赃款3.1万元,组织处理10人,直接点名通报17人次。
       “我们要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将基层反腐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以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最关心的利益为工作重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实效,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该镇纪委书记申玉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