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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18-05-22 14:23:42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近日,司法部通报表扬了500个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枣阳市司法局获此殊荣,是襄阳市唯一获评的县(市、区)司法局。
    近年来,枣阳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人民调解法》和《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健全基层调解组织,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积极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全市共排查调解纠纷8101 件,调解成功7865 件,调解成功率为97%、协议履行率为100%,没有因调解不及时、不得力导致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并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基层人民调解员,2013年,我市王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侯文武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17年,我市兴隆镇优良社区人民调解员王安胜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健全组织体系,配齐调解队伍。建立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由信访局、司法局选派专职调解员,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18个镇(办、区)依托综治维稳中心,建立了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具体指导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574个村(社区)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了调解小组3527个,调解员5221人,形成了以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为龙头,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调解小组为依托,调解员为基础的四级调解组织网络。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律师进社区”和“一村一顾问”工作,截止目前,全市60个社区和514个村全部落实了法律顾问。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共建立了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学生意外伤害、医疗纠纷、土地纠纷、物价纠纷、环境纠纷、家庭纠纷、诉前调解、拘留所被拘留人纠纷以及保险纠纷11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24人,为调解行业性专业矛盾纠纷奠定了坚实基础。
    健全运行机制,确保调解实效。制定了《关于健全村(居)级人民调解组织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阵地和档案工作标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核范畴。截止目前,全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部达到“五落实”即落实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六统一”即人民调解工作标牌、名称、印章、标识、程序、文书统一。在日常运转中,统一印制枣阳市人民调解的调解申请书、主动调解登记表、人民调解协议书、调查笔录、调解记录、回访记录等各种文书,发放到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考核人民调解工作时,严格按照各项工作的印制文书要求,全面进行检查,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与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健全保障机制,实施长效管理。每年统一安排对人民调解员进行2-3次业务培训,并坚持定期收集整理发生在身边的真实的、成功调解的并在本地影响较大的案例编印成册,作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性手册下发至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提升调解员的能力和水平。从2016年开始,市政府增加了人民调解预算经费,将专调委办公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基本补贴和“以案补贴”共计96余万元纳入市级财政预算,逐年拨付,由综治办、司法局按季度考核发放。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枣阳市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办法》,根据案件调解的难易程度,对村(居)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建档立卷核实后)由镇、办、区财政专项经费中给予一定的办案补贴,激发基层调解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对11个行业性专业调委会,按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和以案定补每件100-200元,经考核验收后及时予以发放,保证了调解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