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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镇:积极贯彻公务接待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7-12-12 17:44:02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执行公务接待不上酒水的新规定,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兴隆镇纪委联合镇内职能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开展常态化检查,把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再提档、再加压,再巩固,让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的新规定深入人心、远离违规违纪。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该项工作是常态化作风检查的一部分,为明确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该镇由镇纪委牵头,镇党政办公室、镇纪检办、镇财政所、镇广播电视台、镇派出所分别结合自身情况抽调人员,组成由镇纪委书记李泽兵为组长,其他有关同志为成员的督查组,同时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形成内部合力,负责对全镇“公务接待不上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教育引导。把公务接待不上酒作为一条政治高压线,挺在前面,要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通过多种方式传达学习《湖北省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和镇纪委检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同时镇纪委通过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在微信工作群内宣传政策,在干部手机上发短信等方式言明纪律。
        加强动态巡察,强化红线意识。督查专班负责对全镇公务接待不上酒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查看各单位是否有学习新规定的会议记录,是否有违规报销的酒水票据并找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座谈解决思想上的包袱,同时在饭点对镇内部分酒店进行现场抽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坚持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警示一片,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在严肃追究责任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以显示我镇整风肃纪的坚定决心。(王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