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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普法办:“四个融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7-12-05 15:25:12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和第十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弘扬法治精神,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枣阳市结合实际,于12月4日组织开展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
        融入基层,面向基层集中宣传。为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我市将宪法日宣传和送法下乡活动结合起来,全市集中宣传活动在兴隆镇法治文化广场举行,组织21个市直单位,采取展板宣传、现场咨询、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并要求各镇(办、区)都在中心集镇组织辖区内国家机关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融入生活,突出宣传民生类法律。在宣传内容上,突出群众需求导向,重点宣传社会治安、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社保法规、扶贫政策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确保宣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融入特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分工,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宣传其执行的法律法规,并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组织各单位印发案例资料、播放案件视频、动画等,让居民在活动中寓教于乐,提升法治宣传实效。
        融入科技,开拓互联网宣传新阵地。为拓宽宣传覆盖面,我市注重借助科技手段,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采取网站宣传、电子显示屏宣传、微博宣传、微信公众号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宪法常识和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同时,为提升工作效率,枣阳市还组建了法治宣传微信群,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为确保宣传活动落实到位,12月4日上午,市委副书记柯红勇带领市“四大家”分管领导,到兴隆镇法治文化广场进行了现场巡视。据不完全统计,活动当天,全市共设立宣传展板600余块,张贴宣传横幅(标语)500余条,接待群众咨询587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册(本),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推进法治枣阳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