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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院领导办案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7-08-25 11:43:22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现在开庭”!8月21日上午,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一起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在枣阳法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此次庭审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永健担任审判长,在其他合议庭成员的配合下,庭审有序推进,充分保障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枣阳法院领导带头办案的一个缩影。
    司改以来,枣阳法院党组将院庭长带头办案作为改进司法作风、践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的有效载体,结合落实司改责任制,制发《枣阳法院关于院庭领导办理案件的规定》,明确了院领导办案的具体指标,审管办按季度测算核定院领导的办案数量,并进行通报,促使院领导办案常态化落地见效,真正起到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从而提升了审判质效,获得了不少群众的点赞。据悉,仅今年上半年该院庭领导办理各类案件数量超过1800余件,其中正、副院长主审、担任审判长或参加合议的案件达160多件,院庭领导审结案件占全院结案数的52.6%,上诉率、改判率均处于较低水平。
    “入额院领导带头到一线办案,“回归”法官角色,既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体现,也是带头践行“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新要求。”枣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俊庆表示,虽然入额后工作量大了,责任重了,但是工作也更加充实而有意义。
     据了解,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院领导从“批案”到“办案”,这些将成为枣阳法院工作的新常态。(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