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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采购中心:落实“四个保证” 积极履职尽责

发布时间:2017-05-11 17:14:45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全市2017年度加强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动员会结束后,政府采购中心及时召开全体人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决心以此次点题督查为契机,不断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四个保证”,认真做好受委托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工作,努力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在时间上保证。要加强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操作实务等业务学习,提高全员素质;及时制作采购文件范本,加强与采购人联系沟通,优质高效起草标书;注重项目间衔接,促进各项目有序实施;建立项目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办理质量等要求;重视对各项目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强化节点意识,尽最大可能节减招标前期准备时间。
           在程序上保证。对各采购项目从接受委托起至合同签定、履约验收止的每个运行环节、操作内容等要心中有数;对不同采购方式的等标期、公告发布时间等事项要熟练掌握;对同一采购项目可能需发布的招标采购公告、更正补充公告、废标公告、中标成交公告等的内容、时间、程序及方式要正确运用。同时对需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要急采购人之所急,及时协助办理相关审批资料,并依批准的方式实施,确保程序合规。
           在管理上保证。一方面从年初开始,对公开招标项目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采购项目实行双人负责制,通过相互牵制从源头上防范可能出现的围标、串标隐患及说情、打招呼的干扰;另一方面对起草的招标采购文件实行第三方审查制,帮助完善标书内容并有效遏制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的出现。通过强化内控机制,规避被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的风险。
           在效果上保证。认真确定门槛,精心起草标书,细致组织实施,确保有效质疑零发生;严审采购需求,严控项目预算,严格履约验收,努力实现中标成交价不高于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的目标;秉承“三公”原则,强化内部监督,形成有效制约,防范为政不廉现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