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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店:规范村级公章使用管理 筑牢廉政防火墙

发布时间:2017-04-24 10:14:17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为彻底解决村级公章使用中存在的责任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的现状,日前,吴店镇出台《村级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强化三项措施,切实维护村级公章使用的严肃性、合法性。
         实行专人保管。要求各村(居)印章必须实行专人保管,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不直接保管印章。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保管人必须确保印章的安全。 印章保管人须经村(社区)“两委”会讨论决定后,报镇党委备案。
          严格执行审批、登记、备案制度。严格实行“谁保管,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公章保管人员对用印时间、人员、事由、经办人、审批人做好详细登记,建立书面台帐,镇纪委每月进行检查。凡涉及资源资产拍卖、发包、等经济合同使用村(社区居)委会印章的,必须严格遵循农村“三资”管理办法,实行申报审批制,必须按程序召开村党支部会议、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后形成会议记录,然后由经管站、镇领导进行审核,待核批后再予以加盖。
         强化责任追究。镇纪委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员会印章使用情况的监管,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加盖印章、借机刁难拖延群众和收取盖章出证费用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未经审批、不按程序执行而随意使用印章,情节轻微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况撤换印章管理人员;对印章因管理使用不善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责任人组织和纪律处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