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鹿头:重申“七个严禁” 让清明时节更“清明”

发布时间:2017-04-07 10:57:31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暮春清明,廉政随行;文明祭扫,新风盛行;公款吃喝,法纪难容;社会监督,如影随形;愿清明时节更“清明”!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鹿头镇纪委向全镇领导干部群发短信、敲警钟,从而让今年的清明节更“清明”。

    同时,镇纪委向全镇党员干部重申“七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活动;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不到岗、不到位。

    清明期间,镇纪委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清明节期间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和执行“七个严禁”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确保这个清明节更“清明”。(叶辉   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