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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出台《市食药监局党员干部违纪线索登记和谈话函询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31 10:11:29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为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日,市食药监局制定出台了《市食药监局党员干部违纪线索登记和谈话函询制度》。

       问题线索统一管理。该局今后将通过信访举报、案件回访、工作调研、上级反馈等渠道获知涉及食药系统干部职工的违纪、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线索,统一由局纪检监察室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并由该局纪检监察室发函谈话询问。

       明确约谈函询对象。全局党员干部均属于本制度谈话函询对象。

       细化谈话函询形式。谈话函询主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项和问题,谈话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的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谈话具体分为工作约谈、提醒谈话、任职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

       突出谈话函询重点。重点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执法检查履职不力、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违反工作纪律和奢侈浪费等十几种情形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严格谈话函询程序。谈话函询应按照领导审批、事前告知、实施谈话函询、落实整改、跟踪督查等程序进行。确保件件可查,无一遗漏。

       规范实行分级谈话。明确需要对局机关班子成员和局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谈话的,由局党组书记进行谈话;对其他党员干部实施谈话的,由局机关分管纪检工作的副书记、副局长进行谈话,也可委托相关分管领导进行谈话。

       明确谈话函询运用。将工作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谈话函询记入《党员干部党风廉洁档案》,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