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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湾:大胆监督定准位 当好党委“防火墙”

发布时间:2017-03-07 10:20:05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工作的三大职能,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既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党加强自身建设、有效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琚湾纪委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摆正位置充分履行职能,大胆开展监督工作。
        一、从找准自身角色定位入手,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纪委监督之间的关系
        纪委在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与乡镇党委既是被领导和领导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监督和被监督之间的关系,琚湾纪委充分认识到这一工作体制的特殊性,始终坚持正确处理好党委中心工作和纪检工作之间的关系,既坚持镇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又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的执行情况,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基层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努力使自己的工作部署步调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合拍”,不能让党委认为同级纪委监督会“露丑”,向上级纪委“打小报告”,工作越位,给党委添乱,要让党委认为同级纪委的监督是对党委负责,纪委是党委的好帮手,贴心人,主动配合支持纪委监督。因此,镇纪委在开展监督时正确处理好党委和纪委的关系,多向党委汇报、沟通,做到“帮忙不添乱,尽职不越位”。
        二、从明确监督内容和监督措施入手,解决“监督什么”和“怎么监督”问题
     (一)列出监督清单,明确监督重点。镇纪委根据自身职能监督范围,对党委成员列出监督清单,让党委成员明确监督什么,监督内容主要包括:1.执行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方面。主要是加强对党委成员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重点是树立“四个意识”、维护党中央权威、党和国家形象、党的团结统一以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工作部署情况;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党委重大决定,执行请示报告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情况;2.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方面。主要是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重点是党委领导班子执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署,列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等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自觉履行责任、亲自组织推动、定期开展调研、当好廉政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情况;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担当分管责任、带头廉洁从政、履行管教职责以及支持镇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等情况; 3.权力运行方面。主要是加强对镇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的监督,即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措施,涉及全镇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重大项目的建设和投资。
        (二)拟定监督方案,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一是镇党委按民主集中制要求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将承办的“三重一大”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公开公示,主动接受镇纪委监督检查,并将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在决策形成10日内报送镇纪委备案。如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乡科级干部涉及八项规定、婚丧嫁娶、出国(境)等个人有关事项,在向市纪委报告的同时,向镇纪委抄报备案。2016年,我镇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坚持实行集体研究决策,但部分事项公开不及时,有些党员干部有意见,镇纪委及时将情况向党委汇报后,镇党委及时进行了公开;二是开展谈话提醒。镇纪委统一印制谈话日程安排表提醒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下级党政负责人在重大节日如五一、十一、中秋节、端午节等节日前进行常规谈话,在同级党委班子成员进行人事交流变动后进行廉政谈话,在发现同级党委班子成员中出现的轻微性、苗头性问题,要开展针对性谈话等多种形式的谈话,各种谈话坚持效果第一,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谈话要有照片和记录记录,统一由镇纪委归档保管,2016年镇党委领导班子共开展各类谈话60余次;三是进行任前“廉政体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用“纪律”尺子作用,调整提拔干部要先征求纪委意见,严把干部 “廉政关口”。去年换届后,我镇一名新任党委领导干部在调整干部时不知道要征求纪委意见,镇纪委在党委会上郑重向其提出,镇党委及时对这一情况进行了纠正;四是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提醒镇党委班子成员每半年要围绕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权力运行,作风建设和是否存在插手工程建设及重大项目招投标五个方面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报告,自查报告要针对工作的主要环节,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同时对自查整改中形成的报告签字背书,作为责任倒查的依据;五是开展民主评议。每年进行1—2次民主评议,由镇纪委牵头组成民主评议组,深入党委成员分管单位和联系村,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对该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对监督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测评结果,将形成书面报告,并针对评议结果中发现的问题,报请党委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分别处理;六是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强化注重结果运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在镇机关办公楼的过道、会议室和领导办公室等场所安装廉政提示牌;坚持把准确筛选问题线索作为廉政谈话提醒的首要环节,对在自查自纠、民主评议、信访举报中发现的党委成员有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轻微问题、且不够立案查处的,由党委书记进行警示谈话。七、实行线索“双报告”。镇纪委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党委班子成员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线索,按照“双报告”的要求,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及时上报市纪委。
         三、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促使监督制度化,常态化
         创新制度,完善载体,多元化监督。积极创新监督载体,广辟监督渠道,实行多元化、立体化监督,不断增强监督效果。一是建立主体责任台账纪实管理制度。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镇纪委每月定期向党委成员提供本月重大提醒事项,督促党委班子成员按主体责任清单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及时填写主体责任台账,提供相应的印证资料,协助镇党委对台账填写情况进行检查,年终对党委成员所联系镇直单位、村(社区)进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与其政绩挂钩;二是建立定期反馈制度;镇纪委每半年至少向镇党委反馈一次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党委成员在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发出预警信号;三是建立定期谈话提醒制度;通过廉政谈话、工作约谈、信访约谈、定期谈话等多样形式谈话,对群众反映有轻微违纪问题、轻微违纪苗头倾向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警示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纠偏;四是建立重要事项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纪委监督党委重大决策备案制度,促使监督机制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