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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四项机制 确保交叉协作审理发挥实效

发布时间:2016-07-21 12:11:20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今年以来,市纪委在全市18个镇(办、区)纪委探索试行党纪疑难案件“交叉协作审理”新模式。通过建立目标考评、评审结合、督查通报、一票否决四项机制,确保交叉协作审理工作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建立目标考评机制。在下发中共枣阳市纪委关于镇(办、区)纪委自办案件交叉协作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市纪委同步出台了《关于镇(办、区)纪委自办案件交叉协作审理考核办法》,将交叉协作审理工作细化为18个方面101条,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目标考核,最终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底乡镇纪委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建立评审结合机制。对乡镇纪委交叉协作审理工作的考核,采取自评和审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年底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审结一起案件送市纪委审理室前,呈报单位对照《案件质量检查评分细则》进行自评,纪委审理室对送审案件再进行审核打分,每半年汇总一次,年度汇总一次。
    建立督查通报机制。每季度,由市纪委班子成员带队,各检查室和派出纪工委配合,成立4个督查专班,对全市18个乡镇纪委交叉协作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促使压力下传。同时,季度考核同步推进,每半年考核结果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通报全市,促使责任上肩。
    建立一票否决机制。明确规定“一票否决”五类情形,凡有情形之一的,坚决取消该案件考核评分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保证案件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冯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