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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各环节“文字化”、“图表化”促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6-06-02 10:09:17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今年以来,市公管局从清理规范招投标各环节流程节点入手,逐步建立完善了招投标全流程操作规程,使每个环节文字化、图表化,形成规范的“固定动作”。
    一是规范项目登记。从招标人资格、项目发包条件、招标代理资格等方面明确登记要求,严格审核登记资料,将招标人上报项目规模、拟定招标方式与项目立项文件、规划文件、设计文件进行核对,保证四者一致,防止招标人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对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紧急项目,为保证项目尽快建成发挥效益,在申请招标登记时对办理时间较长的土地手续等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即招标人进行容缺承诺,先行进入招标程序,项目招标和办理相关手续同步进行,招标结束前办理完毕,既为项目节省了时间,又保证了招投标手续的完备。对市政府年初计划的全年重点项目,提前介入,采用清单式研究方式,一次性核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人资格条件,跟踪服务、挂牌督办。
    二是规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程序。针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五花八门、各显神通”随意设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结合县级市项目相对比较单一的特点,拟定了枣阳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示范文本、资格审查文件示范文本,对公告发布时间、投标人资质要求、报名方式、投标人类似业绩、保证金、行业备案要求等易产生排斥性条款的内容进行了统一要求。非特殊项目招标人只需对照示范文本填空,不得随意增加条件。既保证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又方便了投标人投标,投标企业反响良好。
    三是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和使用程序。重点加强对招标人代表资格的审查,要求其必须为招标人在职人员,同时应当具备相应评标的能力,对不具备相应条件的,评标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到场后,签订评标专家回避和诚信承诺书,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更换。对市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采取异地抽取评委或异地评标的办法,保证了评标的公平公正。
    四是规范招投标异议投诉。依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异议应由招标人负责答复,投标人往往对此并不清楚,一般直接将异议递交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对此,我们改“推”为“揽”,主动为异议人服务,即变过去直接要求投标人向招标人异议为我们帮助投标人异议。在收到投标人异议后,在解释相关法规程序的同时,对异议进行初审,符合相关要求后,向招标人发出招投标异议移交书,要求招标人依法回复并将结果抄送公共资源管理局,同时向异议人发出异议移交告知书,告知异议已转交招标人,使异议人做心中有数。招标人回复后,向异议人发出异议处理结果告知书,将回复结果告知异议人,同时征求异议人对回复意见,若不服,可依法提出投诉。通过此种作法,加快了招投标异议处理进程,充分发挥了异议在招投标过程中救济途径的作用。在接受投诉时,制作了诚信投诉承诺书,要求投诉人签字盖章,对恶意投诉、虚假投诉起到了警示作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对投诉材料的查证,邀请纪检监察、检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参与见证,将调查情况以告知书的形式通知被投诉对象,明确其陈述和申辩权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均能及时掌握投诉处理进度,且质证申辩的权力得以保障,受到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一致肯定。
   五是规范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依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理清公共资源综合监管机构和发展、经信、财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监察机构在招投标管理中的职责定位和相互关系,明确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