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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三项举措深入学习贯彻《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20 11:57:46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近日,枣阳市国税局组织全体国税干部对《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进行专题学习,学习活动坚持“把握导向、源头预防、强化监督”,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行政问责落到实处。
    一是把握导向。把学习贯彻《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作为国税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切实增强国税干部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围绕《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的内容,开展专题解读,让国税干部明确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克服懒政、庸政、怠政,避免失职、渎职行为发生。
    二是源头预防。突出税收执法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坚持从完善制度和工作流程入手,让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增强国税干部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苗头,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意识,把问题解决和制止在萌芽状态,让每位国税干部都做到“防微杜渐”。
    三是强化监督。一方面强化外部监督,在新闻媒体、税企QQ群、手机微信群等各类媒体上宣传教育活动,建立网上投诉意见箱。邀请纪委、检察院和国税特邀监察员对国税落实行政问责情况开展监督,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监督,发挥纪检监察、督查内审、绩效管理等部门的监督职能,深入开展国税干部依法行政的督办检查,对懒政、庸政、怠政主动开展问责,加强责任追究,确保《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