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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林镇三个严禁让清明节“清明”起来

发布时间:2016-03-31 21:11:41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春和景明,清明将至。为让绵延了两千五百多年的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不在受到腐败气息的污染,平林镇四个严禁,让清明节“清明”起来。
    一、严禁公车去祭祖。清明节使用公车祭拜自己的祖先,属于“公车私用”。一经发现,除涉及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外,还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讨、戒勉谈话或其他组织处理。不但要给予当事人党纪处分,同时要追究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
    二、严禁搞封建迷信。作为一名合格的中共党员,应该抵制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做道场吹打念经等行为。对组织迷信活动、参与迷信活动的党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
    三、严禁用公款旅游。清明节期间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名胜区、采摘园、农家乐等游玩或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住宿等,一经发现此类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责令其退赔用公款支付的各项费用,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的一员,面对清明祭拜中的各种不良风气,党员干部不但不应盲从,还要主动承担起引领新风尚的责任。做文明祭拜的参与者和引领者,让清明节真正“清明”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