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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采取“1234工作法” 实行主体责任清单式痕迹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6-03-31 19:07:53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准确掌握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市工商局采取“1234工作法”,即制定“一个方案”、下发“两张清单”、记录“三类台帐”、完善“四项措施”,全面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式痕迹化管理,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制定“一个方案”,即《枣阳市工商局关于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式痕迹化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将推行主体责任痕迹化管理制度的范围向机关各支部及各基层党支部延伸,实现“全覆盖”。
    二是下发“两张清单”,即责任清单和履责清单,将党组、党组书记、党组班子成员、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的责任细化、量化,形成主体责任清单。各责任主体对照责任清单,如实记录履责过程中已做的事项,作为检查考核、失责追究的重要依据。
    三是记录“三类台帐”,即主体责任履责台帐、纪实台帐和电子日志管理台帐。其中,主体责任履责台帐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履责事项、主要内容、佐证材料等内容,各责任主体每开展一项活动将上述内容填报在履责台帐中,实现主体责任全程留痕;纪实台账包括履行集体责任纪实台帐、履行第一责任人纪实台帐、履行分管领导责任纪实台帐三类台账,各责任主体如实记录落实情况,并上报市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日志台帐由党组成员和各单位负责人将平时工作情况录入电子日志管理系统,作为主体责任落实的印证材料。
    四是完善“四项措施”,即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培训指导、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实行专人管理,各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台账的填报对接工作,并对佐证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实行定期审签,各责任主体台帐记录情况一月一上报;强化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在全系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