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头镇:活用执纪“四种形态” 推动疑难问题解决
发布时间:2016-03-30 16:15:41 |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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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头镇纪委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全国两会精神,把握党和国家发展的大局大势,找准工作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推动疑难问题解决,确保问题线索减存量、遏增量实施,为镇“十三五”时期开好局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证。
发“两书”。对信访反映内容不具体、不清晰的一般性问题,发放《信访提醒书》,督促被反映人规范行为;对所反映的问题具体、事实清楚的,向被反映人或镇直单位、村(社区)发放《信访通知书》,责令做出书面回复。
约“两谈”。对反映镇直单位、村(社区)领导班子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可能造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约谈其支部书记或分管领导,督促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经调查核实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或反映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查证核实的,直接对当事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促进整改,进行警示教育。同时严把审核关,对说明情况不清楚的党员干部实施“再监督”,发现重要违纪线索的及时转入立案调查程序。
开“两会”。对镇直单位、村(社区)领导班子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或业务范围外疑难复杂问题,建立信访协调会议制度,根据形势需要召开信访协调会,分清任务,压实责任,从监督执纪角度推动问题解决;结合举报分析情况,对某一时期镇直单位、村(社区)党员领导干部涉及廉洁自律问题或工作作风等比较普遍问题,采取召开集体警示教育会形式,纠错整改,预防违纪违规。(胡华乾 张文锋)
发“两书”。对信访反映内容不具体、不清晰的一般性问题,发放《信访提醒书》,督促被反映人规范行为;对所反映的问题具体、事实清楚的,向被反映人或镇直单位、村(社区)发放《信访通知书》,责令做出书面回复。
约“两谈”。对反映镇直单位、村(社区)领导班子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可能造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约谈其支部书记或分管领导,督促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经调查核实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或反映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查证核实的,直接对当事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促进整改,进行警示教育。同时严把审核关,对说明情况不清楚的党员干部实施“再监督”,发现重要违纪线索的及时转入立案调查程序。
开“两会”。对镇直单位、村(社区)领导班子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或业务范围外疑难复杂问题,建立信访协调会议制度,根据形势需要召开信访协调会,分清任务,压实责任,从监督执纪角度推动问题解决;结合举报分析情况,对某一时期镇直单位、村(社区)党员领导干部涉及廉洁自律问题或工作作风等比较普遍问题,采取召开集体警示教育会形式,纠错整改,预防违纪违规。(胡华乾 张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