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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三举措加强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6-03-01 17:27:03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信访工作岗位是个特殊的岗位,是一项很严谨很复杂的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思想性都很强,容不得马虎和虚假。枣阳市纪委采取三项措施,大大提升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信办案工作效能。
    一是实行转交办件台帐管理。对转交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信访件全部进行登记,建立《枣阳市纪委案件线索移交登记簿》,在移交问题线索时要求乡镇、派出纪检组的纪检人员签字,按程序阅批和转交办,确保问题线索不遗漏。对重要信访件,向发案乡镇发函转交办,明确联系人员、办理时限和结案标准。
    二是实行办理情况跟踪管理。严格按照信访案件办理的要求,对转交办件落实首办责任制,防止出现压案不查、久拖不结等情况;同时,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等形式进行跟踪督办,掌握信访件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又进行了每季度对转交办件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于多次上访,群众意见比较大的信访件,重点关注。琚湾镇某村村民反映村书记骗取粮食直补的问题,在琚湾镇纪委调查完毕之后,村民又多次上访,后经信访室向领导反映后,琚湾纪委对该书记进行了立案调查。
    三是实行交办件结案预审管理。对于交办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信访举报件,在呈批报结之前,由信访室进行前置预审,对办理时限、审批手续、查办证据、处理依据等内容进行程序性和实体性审查,对于事实不清、定性不准或处理不到位的,退回补查,确保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市纪委坚持做到“热心接待群众来访、专心听取群众反映、细心分析群众问题、耐心安抚疏导群众、用心化解矛盾纠纷、公心处理信访问题、真心解决群众困难”,始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每一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