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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举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办理研讨班

发布时间:2024-05-11 17:54:01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点击量:

“破解国企金融腐败新花样——以查办武汉某集团原董事熊某案为例”“刺破‘影子公司’面纱”“‘以担保为名代为偿还债务’受贿案”……4月21日至26日,湖北省纪委监委举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办理第一期研讨班,来自省、市、县纪委监委及对口援助新疆博州纪委监委共136名业务骨干参加,总结交流研讨了82个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典型案例。

湖北省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相关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提升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能力的有效途径,加强对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理论研究和类案分析,强化以学提能、以研促干,为破解办案难题打牢思想基础、业务基础和能力基础。

“当前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对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能力不适应、方法不得当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案件查办效果。”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研讨班集中对近年来我省查办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典型案例开展研讨交流,总结经验做法、补强短板弱项,提升辨别、查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能力水平。”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新”在哪里,“隐”在何处?聚焦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主要特点和表现形式,研讨班坚持以案为主,突出案例教学,开班前组织全省各市州县纪委监委认真梳理总结办理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典型案例,研讨班设置的课程环节全部围绕一线查办的典型案例展开,各交流单位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进行复盘总结,现场“解剖麻雀”,为研讨提供“活教材”“活靶子”,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讲深讲透腐败主体隐身化、行权方式间接化、权钱交易民事化等新型特点,为有效甄别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提供示范指导、启发思考、参考借鉴作用。

“我认为,某干部参与民间借贷金融活动的行为虽不构成受贿罪,但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我的观点如下……”在研讨班第二轮大会集中交流上,来自新疆博州纪委监委的干部对武汉市纪委监委交流的案件提出不同观点,进行现场“攻擂”。

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存在谈话突破难、调查取证难、准确定性难、追赃整改难等问题,研讨班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实战需要,采取“业务骨干授课+大会集中交流”的方式进行。业务骨干授课从办案实践中的问题入手,讲思路、谈体会、教方法,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滴灌。大会集中交流则灵活运用“研讨+提问”“研讨+攻擂”等组合形式,交流单位主题发言结束后,设置自由交流环节,其他单位可以现场提问,交流单位进行解答,双向互动、碰撞观点;除提问外,其他单位也可以交流典型案例“攻擂”,现场竞争比选,推动形成人人参与、思想碰撞、互学互鉴的良性互动。

“本期研讨班是一次很好的尝试,大家既讲办案难点,又谈突破思路;既提出具体做法,又分享思考体会;既交流成功经验,又总结失败教训,为我们下一步深入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增强了信心,提供了有益借鉴。”在参加完晚上的研讨交流后,来自黄石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的柯刚表示收获满满、信心满满。

湖北省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办理研讨班分两期举行,本次第一期研讨班学期5天,共安排5场集中授课、1场分组研讨和7场大会集中交流,一天三场研讨交流密集开展,以“啃硬骨头”的精神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培养一批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办案骨干作为“火种”,带动全省办案能力水平提升,不断铲除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滋生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