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
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昌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72人,实到6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审议批准了《武汉市人力资源市场促进条例》《武汉市终身学习促进条例》《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黄冈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随州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实施〈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办法》等6件报批法规,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指出,本次会议审议有关地方性法规,其中通过3件本级法规、批准6件报批法规。要认真做好通过和批准法规的学习宣传、实施准备工作,抓紧制定出台配套规定和保障措施,确保全面有效实施。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要坚决扛牢生态大省政治责任,扎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绿色低碳转型、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加快推进美丽湖北建设。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工作要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本次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大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要全面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围绕“五个以”的实践体系和“五个一”的发展调控机制,自觉把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五个功能定位”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找准人大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和代表等各项工作。要全面推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国务院组织法,做好相关立改废释工作,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与支持,为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会议要求,要按照2024年度“一要点三计划”,加快推进重点立法项目,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沮漳河、府澴河等二级流域的协同立法,以及围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条例、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开展的省际区域协同立法。要着力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推进中小企业促进“一法一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专委会工作条例等执法检查,做好听取审议实施强县工程工作、燃气管理工作、物流降成本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的相关准备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今年的“聚力共同缔造·代表行动”,督促推动各地聚焦“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大主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结合实际选择“小切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动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好事实事,不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中体现人大担当、作出人大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国强、刘雪荣、胡志强、杨云彦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侯淅珉,副省长彭勇、省法院院长游劝荣、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省人大各专(工)委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机关厅级干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会议。(记者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