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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湖之声|学《条例》 守纪律

发布时间:2024-01-23 17:33:00 |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  点击量:

党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作出的再动员再部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自觉做《条例》的坚定执行者、维护者和捍卫者,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学为行之始,行为学之成。执行《条例》,不能搞不教而诛,首先要学习《条例》。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既要开展集中学习,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研学、党员教育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促进党员干部学纪知纪。又要广泛开展普纪,采取“线上线下”联动宣传模式,通过各级网站、客户端、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和报纸、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加强《条例》宣传报道和解读阐释,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学、持久学、反复学,让学习《条例》成为一种常态。

知纪明纪,方能遵纪守纪。学习掌握《条例》,关键是要全面准确理解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真正增强遵规守纪自觉。要对“政治纪律”心中有数,牢记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准确领会、深学细悟《条例》中关于政治纪律的各项条款,更加自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对“严的基调”心中有数,按照《条例》“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的要求,坚持责任上全链条、管理上全周期、对象上全覆盖,做到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推动正风肃纪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把握《条例》总则的指导思想和分则中的违纪情形、处分规定,使行为边界更加明确、纪律标尺更加清晰,真正做到学纪懂纪。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律不执行,就形同虚设。坚持严格执纪,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以零容忍态度严肃纠正对党纪不上心、不掌握、不执行,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等问题,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坚持纪法衔接,对违纪违法行为,一体执行运用《条例》和其他党纪法规,既考虑“纪”的要求,又要统筹“法”的规定,促进执纪执法相互贯通、有效衔接,做到同时发力、同向发力。坚持精准执纪,在事实准确、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每一次执纪执法都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贯彻《条例》的过程转化为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的过程,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自我约束、强化担当作为,奋力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步伐。(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