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深化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监察专员办公室年内实现全覆盖
近日,湖北省印发《关于深化全省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部省属高校构建“4+4”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据了解,《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和《关于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具体举措。
湖北的省属高校多达79所,具有管理体制多元、党组织隶属关系多样等特点,为此,湖北省委进一步理顺全省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构建高校“4+4”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根据高校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党建工作体制、行业管理体制,《意见》确定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推动形成省委、有关市州党委、有关部门党组(党委)、高校党委4类党组织主体责任与省纪委监委、有关市州纪委监委、驻有关部门纪检监察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4个层面监督责任的“4+4”责任体系,同时,明确直接领导、统筹领导、日常领导、协助指导等纪检监察机构之间的关系和职责,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高校全面从严治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通过精准赋权、明确赋责、有效赋能,让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态势不断巩固。我校党委将自觉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同向发力,推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湖北大学党委书记谢红星表示。
为确保“4+4”责任体系的建立健全,《意见》决定调整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体制,调整驻省属高校监察专员办公室部分监察权限,调整高校各部门、二级单位正职违纪违法案件的审查工作职责;并从请示报告机制、执纪执法工作机制、联合审查调查机制、支持保障机制四个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此次出台《意见》部署的“4+4”责任体系构建工作,将于今年年内基本完成。省纪委监委对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察授权、监察专员办挂牌也将于年内实现全覆盖。
湖北理工学院纪委书记、监察专员闵远良表示,按照省委《意见》深化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方的职能职责更明确、管理关系更明晰、工作对接更方便,此项改革的制度优势将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据了解,得益于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今年上半年,湖北工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查办了首例党纪、监察双立案案件。该校纪检监察机构从学校科技园公司的合同中发现端倪,及时运用调取、询问、封存、鉴定等审查调查措施,查明了该校科技园公司原总经理余某不正确履职、造成公司停业及财产损失等违纪违法事实,给予余某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截至目前,纳入改革范围的48所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问题线索数、立案数和办结数自改革以来逐年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