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 严防小过酿成大错
“我们在核查你单位财务票据情况时,发现三餐公务接待费未落实‘一事一结’规定,你作为分管财务领导督促结算不及时,未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近日,枣阳市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张平就市文化和旅游局“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分管领导进行工作约谈。“这次约谈很及时,给我敲了警钟。我将举一反三、严肃整改,加强财务管理。”被约谈领导干部表示。
近年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在精准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注重区别不同情形,结合问题线索的具体内容、紧盯不同岗位容易出现的风险点,因人而异量身定制谈话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诫勉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工作约谈等方式,既开门见山指出问题、点准穴位,又开诚布公亮明政策、因势利导,及时阻断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的路径。
同时,该市各级纪委监委督促党委(党组)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用好“第一种形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建立台账、及时归档。市纪委监委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将运用情况纳入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作为评价其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针对党委(党组)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用而没有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以及工作推进不够有力的,采取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等形式,督促及时纠正。
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114人次,其中给予批评教育16人次、提醒谈话4人次、警示谈话28人次,通报批评8人次、诫勉谈话90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84人次。(郭荔玲 唐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