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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红脸”才是厚爱

发布时间:2021-04-22 08:45:28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纪委同志你好!我要举报刘某某明天为儿子办婚礼,我是他同事,不是他家亲戚,但他请我参加……”
       2020年7月31日下午16时许,枣阳市纪委监委信访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接到举报,信访室工作人员立即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迅速上报市纪委监委领导。
       领导立刻安排我们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负责,抓紧处理好此事。领导还进一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无小事,抓早最关键。我们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教育挽救干部放在第一位,如果这名干部确实存在违规操办婚宴苗头,要及时找他谈话提醒劝阻,纠正错误想法,防止小错酿成大过。”
       时间紧迫,稍微一拖,酒席一摆,刘某某及同事就陷入违纪泥潭,我们立即来到枣阳市疾控中心找到刘某某进行谈话提醒。
       等我们联系上刘某某时,已经快要下班了,他正忙着工作移交,准备回家筹备第二天儿子的婚礼。谈话开始时,刘某某有些不解,“我已经向单位报备了,应该没有问题呀?”我们郑重向他重申了党员干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纪律规定:“宴席可以摆,但得守纪律、按规矩来办,你作为科室负责人,你爱人也是本单位职工,难免有同事抹不开面子要去参加,这时候,你不能再当‘老好人’,受邀对象要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谈话一直持续到晚上七点多。与此同时,该中心监察科通过编发廉政短信,提醒广大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次日,刘某某儿子的婚宴如期举行,共招待了双方亲友共17桌。经过我们实地进行暗访、事后调取视频监控、调取礼金单,参加婚宴的均为亲友。
     “组织推心置腹的谈话,及时点醒了我,没有让我犯下大错,不然,真有可能让自己和同事都受处分,害人害己。这事都怪我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够深刻……”事后,刘某某心有余悸地说。
       这不由的让我想起刚查结不久的一个案件。熊集镇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镇卫生院一领导在一饭店为儿子举办婚宴,邀请了很多单位职工参加。熊集镇纪委当即安排人员到现场拍照取证,同时,将问题线索上报至枣阳市纪委,同样又交给了我们处理。
       后经查实,该院纪检委员张某某当天为儿子举办婚宴,邀请了同事参加了婚礼。事实上,张某某刚开始并不想邀请同事,作为一名纪检委员,他懂纪律,但是该卫生院公卫科科长姚某某与他平时关系好,擅自发起宴请,并扩散宴请消息,召集本院干部职工及村医参加,最终张某某、姚某某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加婚宴的干部均受到相应的处理。
      “我因为哥们感情、意气用事,邀请医院的同事们去给他热闹热闹,结果风光变‘曝光’。这是一次非常惨痛的教训,我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红线,管好自己,也要严格要求身边人。”姚某某在检讨书中悔不当初。
       这两起案件形成了鲜明对比。党员干部必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操办婚丧事宜相关规定。一旦视纪律为“稻草人”,顶风违纪,异化人情,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借机敛财,贪图虚荣摆场面,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必然会触碰纪律的“高压线”,受到党纪的处分。
       经过此次调查核实,我明白了监督执纪问责,归根到底还是做人的工作。作为派出纪检监察组的一员,要当好监督的“探头”前哨,坚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发现党员干部有苗头性问题,及时与其谈心提醒,避免小问题发展成大错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枣阳市纪委监委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 雷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