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风纪》刊登枣阳:用好“三三工作法” 提升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发布时间:2020-11-11 10:4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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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枣阳市委巡察机构探索运用“三三工作法”,狠抓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截止目前,巡察共发现问题3269个,已回访督查的被巡察党组织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3.8%,清理清退追缴资金3196万余元,健全各项制度660余项,追责问责642人,问题整改效果明显,震慑效应持续彰显。
一、压实三个责任,推动整改落实
一是压实市领导履行“一岗双责”之责。枣阳市委始终将巡察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市委书记在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时,坚持点人点事,对巡察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要求分管被巡察单位市领导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反馈会,敦促被巡察党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科学设计整改时间表、路径图和任务书,在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的同时,扎实履行市领导“一岗双责”职责。
二是压实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之责。根据上级要求,枣阳市委专门出台文件,明确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职责,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今年6月,针对枣阳市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反馈的部分镇、村干部对贫困户帮扶措施不具体、走访不到位,扶贫数字不清,底子不明的问题,市纪委监委建立快速通道,及时开展专项督办,追责问责39人;市委组织部对党建引领脱贫效果不明显的54个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开展了集中约谈。
三是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之责。2019年以来,枣阳市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先后2次组织召开全市集中反馈大会,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举一反三抓整改,提醒其他单位自查自纠,未巡先改。通过集中晾晒各领域典型突出问题,敦促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市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放大整改效果。如:市人社局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开展了津补贴发放情况专项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7个;市水利局针对水污染防治专项巡察情况,开展了“采砂”行动专项治理;市财政局根据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开展了国有资产专项清理;市扶贫办根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发现的问题,开展了脱贫攻坚问题整改督办,督促整改问题87个。
二、严把三个关口,提升整改质效
一是严把问题剖析关。整改初,为提高被巡察单位对整改工作的认识,枣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巡察组列席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帮助被巡察党组织积极认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整改方向,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增强被巡察单位抓整改的内生动力。并采取组办联审的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整改措施务实有效。
二是严把整改进度关。整改中,为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枣阳市委专门成立第八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进度进行抽查督导,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进行跟踪督办,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两年来,39个被巡察单位90%以上的问题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三是严把审核销号关。整改到期后,枣阳市委巡察办按照“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的原则,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逐项审核,重点检查违纪违法违规情况是否得到了纠正、损失是否追回、是否追责问责、是否建章立制。对审核不过关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整改销号。2019年以来枣阳市通过开展巡察整改专项整治,审核整改销号问题1398个,督促新整改销号问题84个。
三、建立三个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一是建立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机制。制定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巡察组制度,安排每名领导小组成员联系1-2个巡察组,对巡察组的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并把巡察组督促整改的情况作为指导督导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抓巡察整改的组织实施责任,形成了被巡察单位分管市领导牵头、巡察机构督办、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主抓、班子成员包保的整改责任体系。
二是建立追责问责机制。为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问题见底、清零,枣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巡察整改工作定期通报机制,市纪委建立了巡察整改发函督办机制,市委组织部建立了整改不力工作约谈机制,形成了以追责问责,唤醒干部担责尽责,推动各类问题应改尽改的良好态势。在此基础上,枣阳市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建立了巡察机构与市纪委关于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意见的沟通协调机制。在案件初核阶段,市纪委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核查情况和拟处理意见向巡察办及相关巡察组进行通报,并召集核查组、巡察组和巡察办以召开专题讨论会的方式,对相关案件进行分析定性,确保问责精准,真正做到了执纪问责与巡察监督衔接有序,贯通有力。截止目前,根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枣阳市立案9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83人,组织处理642人。市委对落实巡察整改不到位的7个党组织进行了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力的4个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工作约谈。
三是建立巡察成果共享机制。为实现巡察整改效应最大化,枣阳市积极推行成果共享机制,将每轮巡察发现的个性问题线索分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巡察发现的突出共性问题则以专报的形式提请市委研究,并将相关情况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为纪检、组织、宣传、人社、财政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考评考核、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如:市纪委根据人防领域专项巡察发现的问题,对全市人防领域腐败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立案查处2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留置1人,移送司法3人,组织处理23人,追缴资金2596.55万元;市委组织部把巡察整改情况作为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内容,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针对巡察发现的临时机构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出台了临时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市环保局针对水污染防治专项巡察发现的问题,建立完善了滚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合发力,形成了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巡察整改工作新格局,有效巩固了巡察整改成果,进一步放大了巡察整改成效。(市委巡察办)
一、压实三个责任,推动整改落实
一是压实市领导履行“一岗双责”之责。枣阳市委始终将巡察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市委书记在听取每轮巡察情况汇报时,坚持点人点事,对巡察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要求分管被巡察单位市领导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反馈会,敦促被巡察党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科学设计整改时间表、路径图和任务书,在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的同时,扎实履行市领导“一岗双责”职责。
二是压实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之责。根据上级要求,枣阳市委专门出台文件,明确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职责,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今年6月,针对枣阳市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反馈的部分镇、村干部对贫困户帮扶措施不具体、走访不到位,扶贫数字不清,底子不明的问题,市纪委监委建立快速通道,及时开展专项督办,追责问责39人;市委组织部对党建引领脱贫效果不明显的54个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开展了集中约谈。
三是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之责。2019年以来,枣阳市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先后2次组织召开全市集中反馈大会,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举一反三抓整改,提醒其他单位自查自纠,未巡先改。通过集中晾晒各领域典型突出问题,敦促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市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放大整改效果。如:市人社局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开展了津补贴发放情况专项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7个;市水利局针对水污染防治专项巡察情况,开展了“采砂”行动专项治理;市财政局根据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开展了国有资产专项清理;市扶贫办根据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发现的问题,开展了脱贫攻坚问题整改督办,督促整改问题87个。
二、严把三个关口,提升整改质效
一是严把问题剖析关。整改初,为提高被巡察单位对整改工作的认识,枣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巡察组列席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帮助被巡察党组织积极认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整改方向,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增强被巡察单位抓整改的内生动力。并采取组办联审的方式,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整改措施务实有效。
二是严把整改进度关。整改中,为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枣阳市委专门成立第八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进度进行抽查督导,对重点、难点问题定期进行跟踪督办,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两年来,39个被巡察单位90%以上的问题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三是严把审核销号关。整改到期后,枣阳市委巡察办按照“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的原则,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逐项审核,重点检查违纪违法违规情况是否得到了纠正、损失是否追回、是否追责问责、是否建章立制。对审核不过关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整改销号。2019年以来枣阳市通过开展巡察整改专项整治,审核整改销号问题1398个,督促新整改销号问题84个。
三、建立三个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一是建立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机制。制定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巡察组制度,安排每名领导小组成员联系1-2个巡察组,对巡察组的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并把巡察组督促整改的情况作为指导督导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抓巡察整改的组织实施责任,形成了被巡察单位分管市领导牵头、巡察机构督办、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主抓、班子成员包保的整改责任体系。
二是建立追责问责机制。为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问题见底、清零,枣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巡察整改工作定期通报机制,市纪委建立了巡察整改发函督办机制,市委组织部建立了整改不力工作约谈机制,形成了以追责问责,唤醒干部担责尽责,推动各类问题应改尽改的良好态势。在此基础上,枣阳市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建立了巡察机构与市纪委关于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意见的沟通协调机制。在案件初核阶段,市纪委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核查情况和拟处理意见向巡察办及相关巡察组进行通报,并召集核查组、巡察组和巡察办以召开专题讨论会的方式,对相关案件进行分析定性,确保问责精准,真正做到了执纪问责与巡察监督衔接有序,贯通有力。截止目前,根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枣阳市立案9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83人,组织处理642人。市委对落实巡察整改不到位的7个党组织进行了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力的4个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工作约谈。
三是建立巡察成果共享机制。为实现巡察整改效应最大化,枣阳市积极推行成果共享机制,将每轮巡察发现的个性问题线索分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巡察发现的突出共性问题则以专报的形式提请市委研究,并将相关情况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为纪检、组织、宣传、人社、财政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考评考核、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如:市纪委根据人防领域专项巡察发现的问题,对全市人防领域腐败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立案查处2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留置1人,移送司法3人,组织处理23人,追缴资金2596.55万元;市委组织部把巡察整改情况作为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内容,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针对巡察发现的临时机构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出台了临时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市环保局针对水污染防治专项巡察发现的问题,建立完善了滚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合发力,形成了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巡察整改工作新格局,有效巩固了巡察整改成果,进一步放大了巡察整改成效。(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