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风纪》刊登金国江署名文章:“五个加强”促进巡纪工作贯通融合
发布时间:2020-10-12 09: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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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枣阳市巡察干部列席初核讨论会,强化沟通防止问责跑偏
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紧密。巡察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问题线索,纪检监察工作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形成震慑。巡察工作有着完整的流程,纪检监察工作有明确的工作规则,加强巡察与纪检监察工作贯通融合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枣阳市从“五个加强”入手,对推进巡纪工作贯通融合进行初步探索,做到了在思想上高度统一,在行动上保持一致,在规范化建设上齐头并进,达到了“1+1>2”的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思想认识上贯通融合
枣阳市委对纪检监察工作与巡察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将纪检监察工作与巡察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部署,构建纪检监察与巡察工作有效贯通的机制,确保两项工作始终保持同频共振。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贯通融合的思路与路径。一方面加强巡察办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联络。市纪委监委明确一名副书记负责与巡察办进行业务联系,党风室、案管室、信访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与巡察办进行沟通,便于日常工作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强化巡察组与派出纪检监察组信息互通。从巡察动员到巡察组进驻,从反馈巡察情况到督促整改落实,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巡察工作,帮助巡察组了解情况,明确监督重点和目标方向,经常性就监督重点和问题线索处置时的疑点开展讨论交流,做到了思想上不分彼此,工作上协调一致。
二、加强支持配合,在工作力量上贯通融合
一是加强巡前把关。每轮巡察前,市纪委监委对抽调参加巡察工作的所有干部进行廉政审核,对不适合参与巡察工作的及时予以调整,维护巡察队伍的权威和形象。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委共对292名巡察干部进行了审核鉴定。二是派员参与巡察。市纪委监委选派工作经验丰富、长期在审查调查一线的同志,参与到巡察工作中,为问题线索的精准分析、研判发挥了重要作用,先后有32名纪检干部参与了巡察工作。三是在巡察中发现培养干部。充分发挥巡察“大熔炉”作用,对各个系统、各个岗位抽调来的巡察干部进行“实战练兵”,在巡察工作中业绩突出、政治过硬、作风扎实的同志,及时充实到纪检监察和巡察队伍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自巡察机构成立以来,已有4名纪检监察干部调整到巡察机构任巡察组专职副组长或巡察专员,1名巡察组专职副组长到市纪委监委任案管室主任,1名巡察干部任基层纪委副书记。
三、加强协作联动,在监督重点上贯通融合
结合纪检监察工作阶段性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同步开展专项巡察。2019年,省纪委监委要求对人防领域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我们立即组织了人防领域专项巡察。通过纪委专项治理和专项巡察的协作联动,推动整改问题46个,立案查处20人,留置1人,移送司法3人,组织处理23人,追缴资金2596万元,有效推动了人防事业的健康发展。2020年,市纪委八届五次全会提出了“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的目标后,市委巡察机构立即组织对全市160个有贫困人口的村(社区)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并召开了全市各地各单位、扶贫工作重点村党组织负责人、各级扶贫干部等共计300余人参加的集中反馈大会,引导全市基层党组织立行立改、未巡先改。督促整改问题1149个,党纪处分5人,组织处理136人,清退资金12.3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3.77万元,修订完善制度机制46项,有力助推了脱贫攻坚工作。
四、加强统筹衔接,在工作推进上贯通融合
巡察工作的方针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是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到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做到有序衔接、同步推进。一是监督工作互为补充。每轮巡察对象确定以后,纪检监察组向巡察组介绍对被巡察单位日常监督情况,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基础信息。巡察组充分发挥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的优势,扎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查找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贯彻落实上存在的落差、温差、偏差。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将巡察发现的问题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组将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推动整改落实,保障巡察成果得到充分运用。二是执纪工作无缝对接。《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巡察的方式方法有严格要求,巡察组不能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在巡察过程中,巡察组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解核实后,如果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报经领导小组批准,通过巡察办向市纪委监委提请专业协助,纪检监察力量及时补位,为巡察组发现深层次的问题线索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对已经锁定证据,认为基本可查的问题线索,改进移交方式,将原来巡后集中移交改为边巡边交,边巡边查,以线索的快速处置提高巡察震慑效果。2019年以来,边巡边交各类问题和线索16条,均得到了及时处置,提升了群众对巡察工作的信任度。三是问责工作同向发力。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上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巡察结束后,巡察办将巡察反馈意见向市纪委监委进行抄送,便于纪检监察组全面掌握巡察情况,开展追责问责。截至目前,市镇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追责问责877人,清理清退追缴资金3223万余元。为防止问责偏轻偏软影响巡察效果,避免以问题整改代替追责问责的情况,建立了纪委监委核查组与巡察组联审机制。由于纪委监委开展追责问责与巡察发现问题有一定时间差,部分问题在追责问责时已经整改,导致出现问责偏轻偏软的现象。纪委监委核查组与巡察组开展联合审议,核查组对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进行反馈,巡察组对问题的来源、发现的经过、了解的情况等细节进行详细介绍,还原问题本来面貌,对问题处理意见提出建议,为纪委监委开展追责问责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目前已开展联合审议2次,对32个问题处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讨论,问责精准度得到了明显提升。
五、加强制度约束,在机制共建上贯通融合
一是协作机制统一建立。建立了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巡察机构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枣阳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与市委巡察机构协作配合机制的办法》《枣阳市委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细则》《关于巡察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理意见》等制度,对协作互联、情况通报、人员选派、沟通协调、线索移交、成果运用、整改督办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制度的建立,使巡纪工作衔接更加紧密高效,效果更加明显。例如在巡察某单位时,巡察组发现该单位公款私存的问题线索,随后向市纪委提请协助,市纪委立即安排对该单位会计的账户流水进行了查询,对线索进行了固定,最终该单位会计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受到了工作约谈。二是学习教育统一开展。组织巡察干部参加市纪委监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纪委监委相关工作,了解审查调查工作的职责边界、工作标准,以此来完善、规范巡察工作,提升巡纪衔接的质量和效果。三是纪律约束统一要求。把巡察干部纳入纪委组织部管理范围,按照同样的标准、同样的要求来管理。严格落实湖北省巡视巡察干部“十五严禁”行为规范,对巡察干部的一言一行进行全方位管理。组织巡察干部多次参加市纪委监委举办的廉政教育展览、典型案例教育巡展等。2019年7月10日,组织全体巡察干部与纪检干部一起赴红色老区红安革命教育基地,接受红色革命教育,激励大家保持对党忠诚,牢记初心使命、提升纪律规矩意识。坚持做到打铁自身硬,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思想认识上贯通融合
枣阳市委对纪检监察工作与巡察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将纪检监察工作与巡察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部署,构建纪检监察与巡察工作有效贯通的机制,确保两项工作始终保持同频共振。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贯通融合的思路与路径。一方面加强巡察办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联络。市纪委监委明确一名副书记负责与巡察办进行业务联系,党风室、案管室、信访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与巡察办进行沟通,便于日常工作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强化巡察组与派出纪检监察组信息互通。从巡察动员到巡察组进驻,从反馈巡察情况到督促整改落实,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巡察工作,帮助巡察组了解情况,明确监督重点和目标方向,经常性就监督重点和问题线索处置时的疑点开展讨论交流,做到了思想上不分彼此,工作上协调一致。
二、加强支持配合,在工作力量上贯通融合
一是加强巡前把关。每轮巡察前,市纪委监委对抽调参加巡察工作的所有干部进行廉政审核,对不适合参与巡察工作的及时予以调整,维护巡察队伍的权威和形象。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委共对292名巡察干部进行了审核鉴定。二是派员参与巡察。市纪委监委选派工作经验丰富、长期在审查调查一线的同志,参与到巡察工作中,为问题线索的精准分析、研判发挥了重要作用,先后有32名纪检干部参与了巡察工作。三是在巡察中发现培养干部。充分发挥巡察“大熔炉”作用,对各个系统、各个岗位抽调来的巡察干部进行“实战练兵”,在巡察工作中业绩突出、政治过硬、作风扎实的同志,及时充实到纪检监察和巡察队伍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自巡察机构成立以来,已有4名纪检监察干部调整到巡察机构任巡察组专职副组长或巡察专员,1名巡察组专职副组长到市纪委监委任案管室主任,1名巡察干部任基层纪委副书记。
三、加强协作联动,在监督重点上贯通融合
结合纪检监察工作阶段性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同步开展专项巡察。2019年,省纪委监委要求对人防领域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我们立即组织了人防领域专项巡察。通过纪委专项治理和专项巡察的协作联动,推动整改问题46个,立案查处20人,留置1人,移送司法3人,组织处理23人,追缴资金2596万元,有效推动了人防事业的健康发展。2020年,市纪委八届五次全会提出了“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的目标后,市委巡察机构立即组织对全市160个有贫困人口的村(社区)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并召开了全市各地各单位、扶贫工作重点村党组织负责人、各级扶贫干部等共计300余人参加的集中反馈大会,引导全市基层党组织立行立改、未巡先改。督促整改问题1149个,党纪处分5人,组织处理136人,清退资金12.3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3.77万元,修订完善制度机制46项,有力助推了脱贫攻坚工作。
四、加强统筹衔接,在工作推进上贯通融合
巡察工作的方针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是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到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做到有序衔接、同步推进。一是监督工作互为补充。每轮巡察对象确定以后,纪检监察组向巡察组介绍对被巡察单位日常监督情况,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基础信息。巡察组充分发挥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的优势,扎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查找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贯彻落实上存在的落差、温差、偏差。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将巡察发现的问题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组将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推动整改落实,保障巡察成果得到充分运用。二是执纪工作无缝对接。《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巡察的方式方法有严格要求,巡察组不能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在巡察过程中,巡察组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解核实后,如果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报经领导小组批准,通过巡察办向市纪委监委提请专业协助,纪检监察力量及时补位,为巡察组发现深层次的问题线索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对已经锁定证据,认为基本可查的问题线索,改进移交方式,将原来巡后集中移交改为边巡边交,边巡边查,以线索的快速处置提高巡察震慑效果。2019年以来,边巡边交各类问题和线索16条,均得到了及时处置,提升了群众对巡察工作的信任度。三是问责工作同向发力。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上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巡察结束后,巡察办将巡察反馈意见向市纪委监委进行抄送,便于纪检监察组全面掌握巡察情况,开展追责问责。截至目前,市镇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追责问责877人,清理清退追缴资金3223万余元。为防止问责偏轻偏软影响巡察效果,避免以问题整改代替追责问责的情况,建立了纪委监委核查组与巡察组联审机制。由于纪委监委开展追责问责与巡察发现问题有一定时间差,部分问题在追责问责时已经整改,导致出现问责偏轻偏软的现象。纪委监委核查组与巡察组开展联合审议,核查组对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进行反馈,巡察组对问题的来源、发现的经过、了解的情况等细节进行详细介绍,还原问题本来面貌,对问题处理意见提出建议,为纪委监委开展追责问责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目前已开展联合审议2次,对32个问题处理情况进行了深入讨论,问责精准度得到了明显提升。
五、加强制度约束,在机制共建上贯通融合
一是协作机制统一建立。建立了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巡察机构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枣阳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与市委巡察机构协作配合机制的办法》《枣阳市委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细则》《关于巡察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理意见》等制度,对协作互联、情况通报、人员选派、沟通协调、线索移交、成果运用、整改督办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制度的建立,使巡纪工作衔接更加紧密高效,效果更加明显。例如在巡察某单位时,巡察组发现该单位公款私存的问题线索,随后向市纪委提请协助,市纪委立即安排对该单位会计的账户流水进行了查询,对线索进行了固定,最终该单位会计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受到了工作约谈。二是学习教育统一开展。组织巡察干部参加市纪委监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纪委监委相关工作,了解审查调查工作的职责边界、工作标准,以此来完善、规范巡察工作,提升巡纪衔接的质量和效果。三是纪律约束统一要求。把巡察干部纳入纪委组织部管理范围,按照同样的标准、同样的要求来管理。严格落实湖北省巡视巡察干部“十五严禁”行为规范,对巡察干部的一言一行进行全方位管理。组织巡察干部多次参加市纪委监委举办的廉政教育展览、典型案例教育巡展等。2019年7月10日,组织全体巡察干部与纪检干部一起赴红色老区红安革命教育基地,接受红色革命教育,激励大家保持对党忠诚,牢记初心使命、提升纪律规矩意识。坚持做到打铁自身硬,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