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湖北枣阳巡察干部列席初核讨论会 强化沟通防止问责跑偏
本报讯(通讯员 涂新玉)“关于市委巡察组反馈有关贫困户王某危房改造的问题线索,我组在初核中发现相关单位已整改,危房已加固,王某也入住,建议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日前,湖北省枣阳市纪委监委某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向市纪委常委扩大会汇报巡察移送线索初核情况。
“我们认为这样处理过轻,不能有效发挥震慑作用。如果巡察没发现这个问题,这个问题会解决吗?”移送该问题线索的枣阳市委某巡察组组长立即表示异议。
这正是枣阳市探索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融合的成果之一。今年以来,按照“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联动、深度融合”的原则,枣阳市创新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与市委巡察监督协作机制,变“各自为战”为“协作联动”,让监督力量攥指成拳、形成合力。
“通常情况下,每轮巡察后都会要求被巡察单位第一时间整改问题,甚至边巡边改,但审查调查时间与巡察组发现问题时间有一定的时间差,可能导致巡察问责偏轻,影响巡察效果。通过强化巡察组和审查调查组沟通,努力使问责更加精准。”枣阳市委巡察办主任刘修富表示。
为避免出现以巡察整改代替问责处理的现象,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枣阳市纪委监委商请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市委各巡察组工作人员列席市纪委初核线索讨论会,征求巡察组成员对于案件初核工作处置意见,通过精准把握政策,区分不同情况,做到精准问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据枣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金国江介绍,该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于交办的巡察问题线索,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对所涉及的内容,逐项逐条调查核实。对调查发现的问题,与巡察组一起分析原因,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要求相关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