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六个一律”。
近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发布最新通知
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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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通知如下:
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20年7月29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紧急下发通知
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行
“六个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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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后发生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认定,实行“零容忍”。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问责的问责,该复耕的要限期复耕到位。涉及罚款处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执行。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一经发现,一律迅速依法拆除。不得以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办用地手续等任何方式,使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合法化。
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耕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单位和个人违法建房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
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违法占地处理。未经依法审批并办理合法手续,借观光农业、设施农业、乡村振兴等名义,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各类农家乐等休闲观光度假场所,或者在各类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设施中违规建设餐饮、住宿、会议、停车场、科研、展销、电商、屠宰、肉类加工等场所的,一律按违法占地认定,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一律移送纪委监委。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法占用农村耕地建房,或者参与、组织强占多占农村耕地建房,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包庇纵容、利益交换、收受贿赂,为利益集团充当保护伞,侵害群众利益等腐败问题的,一律依纪依法移送纪委监委处理。
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一律追究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好耕地保护的监管责任,对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的,或存在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的,一律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依纪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