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
发布时间:2020-07-27 15:11:47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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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有力武器,对促进发案单位或个人堵塞管理漏洞、排除隐患苗头、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改进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具有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党组织对纪检监察建议重视不够,导致答复问题、反馈意见敷衍应付;一些纪检监察建议内容泛化、简单化,只谈问题、不提建议,致使被建议单位就事论事,没有举一反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建议的效果。对此,要在“问题导向”上再聚焦,开列问题清单,深入分析原因,直击短板弱项,提出明确建议。要在“精准简洁”上再提高,针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以及制度漏洞,直指“痛点”“盲点”和风险点,督促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探索授权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允许其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轻微问题或可立行立改的问题发出建议书。要在“跟踪问效”上再发力,对纪检监察建议敷衍应付,以及“挂空挡”“走过场”“打折扣”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追责问责和通报曝光,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在“规范统一”上再完善,结合具体案例,进一步明确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的概念定义、制发主体、文号格式、适用情形和形式内容。(李宏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