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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疫情防控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30 21:54:16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各镇、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党委(工委),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委局(公司)及各人民团体: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紧要关头,根据中央、省、襄阳市和我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为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加强监督,确保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特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市防控指挥部各项命令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严禁搞变通、打折扣,杜绝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
       二、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武汉来枣人员排查登记工作,以及“村阻断、户不串”要求,严禁出现漏查、漏报、迟报、瞒报现象;严禁出现阻断点无人值班值守,对道路一封了之,阻碍督查、应急车辆通行的现象;严禁不宣传、不引导,对群众聚集不管不问,出现聚众打牌、聚餐、聚会等情况。
       三、各镇(办、区)要严格按照要求搞好隔离点设置,严禁出现无设施、无物质保障等摆样子,搞虚假应付情况。
       四、各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和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接诊救治工作,严禁拒收患者、延误救治、擅自将患者转送异地。
       五、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能职责,强化市场监管,按要求关闭关停非必需营业场所(工厂),特别是麻将馆、棋牌室、洗脚屋、发廊、KTV、网吧等场所,严禁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失职渎职,导致出现哄抬物价、引发人员聚集交叉感染等情况。
       六、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财经纪律要求,严禁出现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疫情防治款项和物资。
       七、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防控疫情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严禁擅离职守,脱离第一线,遥控指挥。
       八、全市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双报到”要求,严禁推诿扯皮,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与居住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九、全市党员干部及所有公职人员要积极响应疫情防控要求,严禁擅自离开本地,一律不准串门拜年,一律不准组织聚餐,一律不准参与聚餐;严禁造谣、传谣、蛊惑人心,发表不当言论;严禁不服从交通卡点(阻断点)的管制要求,甚至辱骂殴打工作人员。
       十、全市党员干部及所有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治期间的就诊规定,严禁拒诊、拒绝隔离,甚至殴打侮辱医护人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10--6222426
 
                         枣阳市纪委监委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