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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干部“容错机制”激发发展新动能

发布时间:2019-10-13 09:34:34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谢谢组织对我工作中的失误所给予的理解和宽容,我一定吸取教训,努力工作,不辜负组织的期望……”近日,枣阳市某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张某接受批评教育后感动地说道。

  原来,2015年初,枣阳市居民刘某在未办理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在自家砖厂院内动工偷建平房9间。枣阳市城管局在日常巡察发现违建情形后向其所在乡镇下发《违法建设督办通知书》及通报,但该镇未能阻止违建的发生。2019年7月,枣阳市纪委在初核中发现,该镇分管领导张某及时对上级违建通报进行签批,并多次亲自带领查违人员到现场巡察,因砖厂大门紧锁,未发现有施工现象,故未能阻止违建的发生;张某虽监控不力但违纪情节较轻,且对所犯错误态度诚恳,最终对其作出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的处理决定。

  这是枣阳市纪委监委开展容错纠错实践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综合运用容错纠错、公开澄清正名等手段,全方位为干事创业者担当负责。

  近年来,枣阳市委出台《枣阳市领导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为规范实施容错纠错提供制度保障,营造了担当作为的干事创业氛围,凝聚干事创业“正”气场。《办法》要求,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干部的失误错误,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把准纪律红线、法律底线,消除干事者的后顾之忧,充分激发广大干部敢闯敢试敢干的积极性主动性。

  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容错是关键,纠错是根本。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或个人,该市还要求采取强化源头防控、巡察反馈整改、纪检监察建议、提醒约谈等方式,确保其将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省纪委‘鄂纪励十二条’的出台,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刚度下的‘温度’,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执纪原则。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打通容错纠错“最后一公里”,切实保护和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激励广大干部放手闯、大胆干。”枣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枣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