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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沙河和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动员部署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9-04-15 10:06:45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市委巡察工作安排,2019年4月12日,市委沙河和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动员部署会在国酒二楼多功能会议厅召开。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金国江主持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黄俊宣读了《市委沙河和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巡察工作方案》和《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专项巡察工作方案,我市将于4月15日至5月20日,设立3个巡察组,对15个贫困村进行脱贫攻坚专项巡察,设立4个巡察组,对沙河和滚河流经的11个镇(办、区)和84个村(社区)进行水污染防治专项巡察。
      金国江指出,开展专项巡察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发现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有力措施,被巡察单位要深刻领会市委开展这次专项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政治自觉,巡察组要把握好本轮巡察的特点,找准本轮巡察的重点,充分发挥巡察干部的专业优势,抓住关键,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和成效。
      金国江强调,要狠抓整改,确保巡察成果运用到位,各镇(办、区)党委要主动担当,自觉承担起整改的主体责任,对所辖村(社区)出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及时督查督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要牵头抓总,对普发易发频发的问题总结规律,查找深层次的原因,在标本兼治上做好文章;巡察机构要归纳总结,把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进行适当的区分,形成更加全面、直观的综合报告。全体巡察干部要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十不准”要求,做到不为利益所动、不为权势所惧、不为人情所困,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坚持原则,勇于较真碰硬,使巡察真正成为基层党内监督的“前哨”、发现问题的“尖兵”、从严治党的“利剑”。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委巡察组、巡察办全体干部;相关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沙河、滚河流经的11个镇(办、区)党(工)委书记、污染防治工作的分管领导以及沙河、滚河流经的84个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全市深度贫困村和2019年拟出列贫困村所在乡镇党委书记、脱贫攻坚工作的分管领导以及涉及到的贫困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