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案件“交叉审理”提升乡镇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290人次受训
发布时间:2019-04-09 08:52:50 |
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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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在担任村委会委员、村农经站长职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问题被南城纪工委给予留党察看两年的党纪处分,但是根据《公职人员政务暂行处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如果担任公职,还应当依法给予其撤职等政务处分,南城街道监察室没有给予其相匹配的政务处分……”近日,枣阳市七方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徐兵在案件“交叉协审”现场会上对南城街道纪工委(监察室)查办的案件质疑。
“这点疏忽了,我们立即整改!”这是枣阳市纪委监委利用乡镇案件“交叉审理”提高镇(街道)监察室履职能力的一个缩影。
自2018年乡镇派出监察室成立以来,为有效提升乡镇监察干部案件办理、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办案质效,枣阳市纪委监委对乡镇实行案件“交叉审理”模式,由该市纪委牵头,将全市18个镇(办、区)全部纳入交叉审理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一对一交叉审理。枣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就案件违纪违法事实构成、定性是否准确、笔录是否规范、处理意见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对各镇(街)审理小组进行全程指导,做好全方位“传帮带”。
“以往,非党员村组干部一直处于监督盲区,自《国家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我们查处了15件村组干部涉法违纪案件,最初从初核到处分送达执行各个环节我们都不熟悉,交叉审理给了我们很好的学习机会,现在我镇涉法违纪案件办理质量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太平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申玉峰说到。
“派驻镇监察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实现了监察全覆盖,突破了乡镇纪委单纯办理违纪案件的瓶颈。目前已赋予乡镇监察室的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并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确需作出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可以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政务决定,这对广大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在‘交叉审理’过程中,通过逐个案子的分析讨论,大家逐渐补齐了短板;同时,对于量纪有争议的地方,我们还组织全体乡镇纪检干部进行讨论,这样逐步实现了基层纪委监察室的量纪平衡!”枣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王国军谈到。
“参加多次‘交叉审理’后,我们新市镇监察室对涉法违纪案件的办理能力大为提升!去年年底我们独立调查完成的新市邓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某案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枣阳市新市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库正川言语中透露着自信。
据悉,2018年3月《国家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枣阳市纪委共组织集中交叉审理现场办公会13次,涉及到18个镇(办、区),审理违纪违法案件161余件,其中职务违法案件54余件,接受办公会培训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达290人次,其中15起案件的定性偏差和8起案件的量纪偏轻得到了纠正,退回补充调查材料45余份。
“乡镇纪委监察室是最基层一级的纪检监察机关,与群众的联系最为密切,在查处乡镇、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强化实战锻炼,不断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从而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改革落到实处。”枣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金国江表示。
“这点疏忽了,我们立即整改!”这是枣阳市纪委监委利用乡镇案件“交叉审理”提高镇(街道)监察室履职能力的一个缩影。
自2018年乡镇派出监察室成立以来,为有效提升乡镇监察干部案件办理、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办案质效,枣阳市纪委监委对乡镇实行案件“交叉审理”模式,由该市纪委牵头,将全市18个镇(办、区)全部纳入交叉审理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一对一交叉审理。枣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就案件违纪违法事实构成、定性是否准确、笔录是否规范、处理意见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对各镇(街)审理小组进行全程指导,做好全方位“传帮带”。
“以往,非党员村组干部一直处于监督盲区,自《国家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我们查处了15件村组干部涉法违纪案件,最初从初核到处分送达执行各个环节我们都不熟悉,交叉审理给了我们很好的学习机会,现在我镇涉法违纪案件办理质量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太平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申玉峰说到。
“派驻镇监察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实现了监察全覆盖,突破了乡镇纪委单纯办理违纪案件的瓶颈。目前已赋予乡镇监察室的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并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确需作出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可以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政务决定,这对广大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在‘交叉审理’过程中,通过逐个案子的分析讨论,大家逐渐补齐了短板;同时,对于量纪有争议的地方,我们还组织全体乡镇纪检干部进行讨论,这样逐步实现了基层纪委监察室的量纪平衡!”枣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王国军谈到。
“参加多次‘交叉审理’后,我们新市镇监察室对涉法违纪案件的办理能力大为提升!去年年底我们独立调查完成的新市邓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某案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枣阳市新市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库正川言语中透露着自信。
据悉,2018年3月《国家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枣阳市纪委共组织集中交叉审理现场办公会13次,涉及到18个镇(办、区),审理违纪违法案件161余件,其中职务违法案件54余件,接受办公会培训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达290人次,其中15起案件的定性偏差和8起案件的量纪偏轻得到了纠正,退回补充调查材料45余份。
“乡镇纪委监察室是最基层一级的纪检监察机关,与群众的联系最为密切,在查处乡镇、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强化实战锻炼,不断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从而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改革落到实处。”枣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金国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