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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21名党员酒后驾车被处分

发布时间:2019-02-15 16:54:30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我本不胜酒力,但想着是家宴,不喝点酒不热闹,抱着侥幸心理陪着喝了一小杯,喝完酒休息了很久才开的车,而且还特意绕开频繁查酒驾路段,没想到还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一杯酒害的前途都毁了......”,拿着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书,丁某后悔不迭。

  丁某是湖北省枣阳市一乡镇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不到40岁的年纪,其教学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同行都是出类拔萃的。然而,侥幸心理让其以身试法,酒后驾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最终,枣阳市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该市教育局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枣阳市还相继出台了党员干部午间不准饮酒、公务接待不上酒等系列禁酒令。为刹住喝酒歪风,各地各单位也迅速制定政策,在廉政食堂、酒店分别摆放“公务接待不上酒”“工作日禁止饮酒”等提示牌。同时加大对党员干部工作日期间饮酒及酒驾行为通报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开展党员、干部工作日期间饮酒、酒驾案例警示教育展,通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远离酒桌一时间,工作日期间不饮酒的风气在全市广泛推行,使广大党员干部把“推杯”“拒酒”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身体、生活、工作都不同程度享受到禁酒令带来的轻松。

  “酒后驾驶,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负责任,对一般群众如此,对我们党员干部更是如此。在任何情况下我都将做到喝酒不开车,同时还要教育村里的党员也要这样……”一名村党支部书记参加典型违纪案例警示教育展后由衷地说道。

  据悉,2018年以来,枣阳市纪委监委成立专班常规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并与执法部门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交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快查处党员干部工作日期间饮酒、酒驾等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枣阳市纪委监委共查处党员干部酒后驾车21人次,年龄最小的是27岁。这其中16名无职党员被开除党籍,1名退休党员被开除党籍,按撤职处分降低退休待遇,2名公职人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名干部被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

  “‘道路千万条,守规第一条。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一些党员干部明知喝酒坏事破规矩,却无法拒绝杯中酒,究其原因是思想的‘总开关’没有把牢,遵纪守法意识不足,侥幸心理作祟。必须加大教育监督检查力度,让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严禁工作日饮酒及酒后驾驶这根弦,为自己、为家人、为社会负责。”枣阳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枣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