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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扎实推进规则实施

发布时间:2019-01-08 18:23:36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讨论如何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提高案件质量

  “李某案初步核实情况报告中为什么只有部分初核人员签字?”

  “这个应该是漏掉了……”

  “这样就违反了规定。新出台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以及初步核实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请马上整改。”

  这是1月7日市纪委审理工作人员对一乡镇纪委办理的违纪违法案进行审核反馈时出现的一幕。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颁布实施以来,市纪委结合实际,组织纪检干部广泛深入开展学习讨论,研究贯彻落实举措,着力把监督执纪权关进制度“笼子”。

  “在案件审理环节增加了一条关于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是结合《监察法》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背景下对审理人员提出的新要求,为纪法和法法衔接提供了强有力的运行程序。《规则》在坚持审查调查与审理相分离,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的原则同时,还增设了处理或处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审理部门在疑难复杂案件事实认定和定性审核把关上要严格遵守案件讨论、民主评议的相关规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等‘二十四’字审理方针,切实保证案件质量。”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干部陈林在该室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会上讨论道。

  “《规则》为监督执纪人员的工作指南,其最大亮点为新增加了第三章监督检查,把监督放在首位,把纪律挺在前面,践行‘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做到惩治与教育相结合,为我们派出派驻机构进行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确定了重点,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书记周辉表示。

  “《规则》从监督检查、线索处置、谈话涵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我们以后办案提供的准绳,操作性很强。这增强了我们乡镇纪委办案的底气,我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更有信心了。”市太平镇纪委干部王书霞表示。

  “下一步我们将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作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围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开展调研工作,制定完善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规程,建立健全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制度,扎实推进监督执纪制度建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金国江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