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十五不准”为纪检监察干部系好廉洁“安全带”
发布时间:2018-12-04 15: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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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不准’为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列出了负面清单,很符合岗位实际,是规范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的"尺子"……”近日,《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试行)》印发后,枣阳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通过微信、QQ群、制作宣传牌、小卡片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和讨论全覆盖。
枣阳市纪委监委组织全体机关干部、派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市委巡察办全体干部等100余名干部开展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鄂纪干监25条”“十五不准”专题学习讨论。15名代表作了学习体会发言。各班子成员向全体干部发放了“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自律卡。
“‘十五不准’对纪检干部来说,不是优秀线,而是及格线,体现中央对纪检干部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基本要求……”枣阳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干部王纪伟在谈学习感受。
“既是‘紧箍咒’,也是‘安全带’,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随身携带,时时处处严格遵守。”太平镇纪委书记申玉峰从市纪委监委领导手中接过“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自律卡后说道。
枣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红强调,广大纪检干部要坚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成为践行“十五不准”的旗帜;坚持“一岗双责”,带好队伍,成为一面践行“十五不准”的镜子;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成为践行“十五不准”的标杆!
各镇(办、区)、市直各单位积极学习组织学习《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试行)》。
枣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红强调,广大纪检干部要坚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成为践行“十五不准”的旗帜;坚持“一岗双责”,带好队伍,成为一面践行“十五不准”的镜子;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成为践行“十五不准”的标杆!
各镇(办、区)、市直各单位积极学习组织学习《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试行)》。
“作为乡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工作的最基层,时刻要与各级组织保持一致,不能脱离组织的监管和对自己要求的放松,切实提高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自我监督,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严格执行“十五不准”,做铁打的队伍。”枣阳市新市镇纪委书记库正川深有体会地对纪检办同志说道。
“把‘十五不准’摆在桌台上,不但自己在工作之余可以学习,更可以让周围的同志监督自己!”枣阳市国土资源局在机关支部纪检委员办公案头摆放“十五不准”行为规范学习宣传牌,时刻提醒自己恪尽职守、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