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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开展案件质量“交叉检查” 提高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8-11-26 09:33:24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图为案件质量检查交流会现场
      “审查报告案件事实应当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前面叙述,其他违反六大纪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顺序在后面进行叙述……” “复印的书证材料应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复印人和复印事件……”
  11月22日,市纪委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书记曾进及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干部杨更生等一行赴枣阳市,开展由市纪委监委组织的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对枣阳市纪委监委今年以来的留置案件和一般典型违纪案件开展交叉检查。检查中,检查人员一针见血地指出案卷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为枣阳市纪委监委审理工作人员答疑解惑。
  据悉,此次襄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系统案件质量检查依托于13个县(区)划分成的6个检查小组,由24名纪检监察干部对65个案件卷宗进行交叉互查,互相查找案件卷宗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此来提高案件审理系统的案件质量。
  “这次案件质量交叉互查,既是查找我们案件质量问题的过程,也给了我们一个相互学习的机会,能有效提高我们这些基层案件审理干部审理业务水平。”枣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陈林有感而发。
  “开展案件质量交叉检查,就是利用好案件质量考核细则这把尺子‘量人度己’,促使基层纪委为案件质量加上一把‘锁’,我们照单全收,进一步加强纪律审查规范化建设。”枣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王国军表示。
  “这次审理系统案件质量检查非常有现实意义,检查组提出的意见非常中肯,平时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忽视了一些工作细节,程序上存在暇痴、案件事实上表述不清等问题,下来以后我们将立行立改,进一步提高枣阳纪委监委案件质量。”枣阳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黄凌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