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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纪检监察干部热议《国家监察法》

发布时间:2018-03-23 08:28:14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3月20日,举世瞩目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以下称《监察法》),我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学习新出台的《监察法》,大家纷纷表示,《监察法》是国家推进反腐法治化的重大探索,构建了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为推进监察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标志着反腐败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监察法》构建了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我们基层派驻纪检组下一步也将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派驻监察专员制度,行使部分监察职能和权限,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对《监察法》的学习,加强对派驻机构党组织及党员的监督管理的同时,按照《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履行好法定义务!”市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长余敏杰说道。

  “新出台的《监察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创性创举,作为一名转隶的纪检干部,牢记《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监察法》的出台,为我们以后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同时也为执纪调查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不忘初心,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姿态为国家反腐败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市纪委监委转隶干部陈林有感而发。

  杨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方军说道:“《监察法》将监察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以后我们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就可以实现对村干部监督全覆盖,这将有力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以往我们纪委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对涉嫌行贿的非党员非公职人员往往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露兴奋地说,“以后不一样了,监察法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按照规定采取留置措施,这对我们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来说是一把‘尚方宝剑’!”

  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干部高星表示:“刚刚通过的《监察法》真正实现对监察对象的全覆盖,依法明确了审查调查的手段,使我们审查调查过程中有法可依。同时也对我们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严的标准,我要继续深入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在‘学思践悟’中提升自身素质,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迎接新挑战”。

  “新出台的《监察法》是一部反腐的大法,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组干部,如何进行贯彻落实?如何有新作为?这对我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新时期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由监督执纪到监督审查,再到监督执法的工作过渡和有效衔接,我们必须以扎实的工作和不懈的努力完成十九大赋予我们神圣使命!”市纪委派驻民政局纪检组干部张勇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