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从实践到规范(二)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从实践到规范(二)
健全内控措施,防止纪检干部打探消息、跑风漏气
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有的纪检干部执纪违纪,打探消息、跑风漏气、说情抹案,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中央纪委查处的严重违纪的机关干部袁卫华就是这样一个反面典型。他众多违纪行为中最为突出、最为恶劣的问题,是故意泄露案情。
为进一步健全内控措施,防止跑风漏气等问题发生,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明确规定,建立健全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防止泄露案情等制度。
打探消息、跑风漏气,是执纪审查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风险点
监督执纪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打探消息、跑风漏气,是执纪审查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风险点。
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披露了袁卫华故意泄露案情的部分细节——
袁卫华的第一次泄密发生在2004年。“知道有这个事儿,我就先口头给他讲的。他说你能不能给我看一眼,我说行啊,我说哪天回去了我给你拿过来。”这次把举报信泄露给被举报人,为袁卫华换来了一个超乎其想象的大工程。
党的十八大之后,袁卫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2014年到2015年,袁卫华在天津查办相关案件,时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的黄兴国多次主动与袁卫华接触,打探武长顺案件、杨栋梁案件相关信息,同时也套取、打探关于他本人的问题线索。袁卫华都一一奉告。为此黄兴国多次请他喝酒、吃饭,赠送名贵手表等贵重礼物。
袁卫华所在的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一些地区,他因此有机会掌握反映该地区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这类秘密的泄露,都会对纪律审查工作带来极大阻碍甚至破坏,但在利益驱使下,袁卫华把纪律底线置之脑后。
2015年,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接受组织审查。
“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就曾明确强调,“要严肃查处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2015年7月21日,中央纪委发布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厅原厅长钟世坚的纪律处分通报,其违纪情形包括“违反保密纪律,向被审查人泄露案情”。
……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审查工作纪律,坚决清理门户,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严禁以案谋私。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
监督执纪工作政治性极强,出现任何疏漏或问题,都会给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造成损失。纪检监察机关发生的案例警示我们,必须针对打探消息、跑风漏气问题找准风险点,扎紧制度篱笆。
监督执纪纪律是政治纪律,必须强化内控措施,防止打探消息、泄露案情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审查纪律,明确强调“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
为确保纪检干部依规依纪做好纪律审查工作,纪检系统采取了一些严格的内控措施。比如,中央纪委就规定,纪检监察室的主任、处长,未经授权不准与联系地区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
工作规则针对打探消息、跑风漏气问题的关键点、风险点,把纪律检查历史上和十八大以来的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固化为制度规则——
针对有的纪检干部打探消息、跑风漏气等问题,工作规则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为防止泄露审查工作情况,工作规则第四十九条还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
工作规则第五十三条要求:“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这些规程的确立,就是郑重承诺:纪委是有制度笼子的,纪检干部打探消息、泄露案情将受到纪律的严肃追究。
“昔日审查者,今朝被审查。”教训犹在耳边,“红线”就在眼前!能否做好保密工作,关系到查办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的成败。纪检干部人人重要、个个要害,要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严格执行工作规则,谁也不能打探情况、跑风漏气、帮着说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韩亚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