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业务咨询 > 正文

没有设立监察部门的国有公司可以给予员工处分吗?

发布时间:2021-01-28 10:58:00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点击量:

网友“单文文”问:A为某国有公司下属分公司营业部经理,A违规调整本部门员工B的工资职级,并在B身上虚挂业务、虚列工资、绩效,使B多领取薪酬共计25万元。该国有公司没有设立监察部门,请问,该公司可以给予A处分吗?

答:该公司可以依照企业职工处分方面的内部规章制度给予A处分。如果A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也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该国有公司作为A所在单位,可以依据《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对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曹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