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借“无主之坟”慷公家之慨,这个村支书栽了
“明知道村里的这两位村民不是几座无主坟的后人,我没有第一时间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还把这件事当作顺水人情,帮助他们冒认祖坟并上报,骗取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作为村支书我没有坚持原则,对不起党组织多年的培养……”近日,枣阳市平林镇新庄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如从镇纪委干部手中接过纪律处分决定书时,悔恨不已。
事情要从一次高速路迁坟补偿工作说起。
2019年1月,枣阳市平林镇纪委收到上级移交的“新庄子村村干部在2017年5月造假坟领取补偿款”的信访件,并迅速成立调查组,我有幸成为调查组成员之一。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2017年5月,湖北省枣潜高速公路项目组拟征用平林镇新庄子村部分土地,这片土地埋有近百座坟墓,于是项目方在新庄子村贴出公告,要求相关区域内坟主及时认领并上报,按规定,每座坟将补偿一定的迁移款。
可在查证相关档案资料后,我们并未发现张某如有领取迁坟补偿款的记录,张某如本人也对此事矢口否认。
正在调查陷入困局的时候,调查组从该镇派出所得知:新庄子村村民周某、陈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近期被公安机关逮捕,罪名之一就是骗取迁坟补偿款。
我们迅速和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并对周某、陈某二人违法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原来,周某和陈某均为新庄子村村民,关系较好,当他们得知迁坟有补偿这件事后,就一起商量怎么才能趁机捞一笔,由于两人在高速修建路段并无祖坟,于是随便在附近山坡上拍几张看起来像坟墓的土包子的照片找到村支书张某如上报,并成功骗取补偿款。
在掌握陈某、周某证词等第一手资料以后,我们再次和张某如交锋。
“张书记,可以谈谈周某和陈某两人办理迁坟补偿款的事吗?”
“2018年上半年的一天,他们两个人来我家说要各上报两个坟,分别是自己的太姥姥,太姥爷的坟墓。不仅拿出具体坟墓位置的照片,还说起具体的名字……”张某如神色似乎有点异常。
“你在新庄子村已生活五十多年,当村‘两委’干部也二十多年了,他们的太姥姥、太姥爷是否在你们村你不清楚?”我们追问道。
“这……当时他们说山上有那么多没人认领的坟头,想认领两个,我想着过去这两人挺支持我的工作,自己不贪不占,给他们报上去,也算做一个顺水人情,于是就同意了。”张某如终于承认。
“上报祖坟只是一个人同意不行吧,根据要求还必须有本组村民小组长到现场确认,他们是怎么通过这一关的?”我们接着问。
“谁会乱认祖宗的坟墓,报上去应该没人怀疑。当时我给组长张某奎打了个招呼,让他把握好尺度,不要给他们报多了,张某奎明白我的意思,很快就填好表,给两个人上报了。”张某如就这样把“权力和规则”当做了“人情”。
稍后,张某奎也承认,他做过多年的组长,当然知道这两人在施工段范围内没有祖坟,但考虑到本村党支部书记已经认可了,就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爽快”地同意申报了。
就这样,陈某二人共骗取迁坟补偿款6000元,每人分得3000元。
“其实还是侥幸心理作怪,以为自己‘操作’的很‘巧妙’,不会被发现,再加上只有几千块钱,不会出事……”后来,张某如向我们说了心里话。
2019年5月,张某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骗取迁坟补偿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组长张某奎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结案后我深深陷入思索:“这起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对权力缺乏敬畏心。没有敬畏,权力观就会扭曲,张某如看不到手中权力的背后是责任与担当,却视其为拉拢人心、为人谋利的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权力观、利益观、道德观的教育,加强有效的监督,才能强有力地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依法依规为民办事,确保党的各项政策执行不走调。”(枣阳市平林镇纪委 涂新玉 郭荔玲 唐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