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好不好,群众说了算
云梦县曾店镇是有名的旱包子地,因缺少水源,十年九旱,增强蓄水保水能力一直是全镇干部群众的愿望。
2017年8月,该县重点贫困村曾店镇人和村终于申请到17万元塘堰改造扶贫项目专项资金。根据相关规定,超过1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必须走招投标程序。
在2018年的全省扶贫领域“大数据”问题线索比对核查中,我们发现该村将这笔扶贫项目专项资金分解,造成了拆标违规,按规定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但是,曾店镇委却专门为相关责任人写了一份《申请容错纠错的报告》,恳请县纪委对该村的干部免于处理。这是怎么回事呢?
报告说,他们经过调查发现,村干部的出发点是为了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不是哪个村干部为了自己得到什么好处,硬在里面违规操作。整个过程,群众看在眼里,镇里干部也看在眼里。如果为这事给村干部搞个处分,会给干事的干部造成伤害,对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造成影响。
2018年9月,云梦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出台的《云梦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提出,容错纠错是指对单位和党政干部个人在改革创新、履职担当过程中,出于公心,勤勉尽责,出现偏差失误,但未谋取私利,且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经认定予以免除相关责任或作从轻、减轻处理。同时,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
10月下旬的一天,领导把我叫去,安排我跟扶贫领域“大数据”问题线索核查专班的同事一起去人和村参与实地复核。了解曾店镇委报告里说的情况是否属实,相关责任人是否从中捞了好处,村民对此事的看法,是否能纳入容错纠错……
这是我自去年调入纪委监委工作以来,参与的第一次党纪案件调查工作。
10月23日,我跟工作专班一起,前往人和村复核。临行前,领导再三叮嘱:“一定要掌握最真实的情况,注意方式方法,回来原汁原味地汇报。”
通过明察暗访,我们发现村民们看法非常一致,认为搞挖堰塘这个活技术含量不高,只要有挖掘机,按市场价跟师傅说好,师傅不欺行霸市,任何人都可以做。而现在农村的小项目建设走招投标程序,基本上都是借用大公司的资质,一个资质起码要3000元,这个费用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会挤占有限的塘堰改造资金。村民们算了一笔账,17万元,如果走招投标程序,最多只能挖8口塘,不划算。这种方式既浪费钱,又浪费时间,还没有好的效果。
村干部说,该村有17个组,如果有的组挖了塘,有的组没有挖,村民就会有意见。
为此,人和村召开了党员群众代表会,专门将塘堰改造方案向大家征求意见,商议如何用好这笔扶贫项目资金。村干部认准一个理:所有资金全部用于改造塘堰,发挥资金使用最高效益,只要私人不捅口袋就不会有大问题。
于是,村委会一班人根据当时的市场价,直接联系了一个挖掘机师傅来做项目,挖塘的价格也是在市场上咨询了又咨询,按当时的市场价每小时275元挖的。在施工过程中,由村委会派干部监督、村民自发地参与义务监督计时,每个塘堰改造到群众满意为止。
该镇一干部还表示,招投标是为了堵塞漏洞,更是为了把好事办好。村干部主动作为、村民广泛参与监督,虽然没有经过招投标过程,但事实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种做法是接地气、符合下面的实际情况的。
人和村南中组村民鲁三元告诉我:“这个事,村干部确实搞得可以。我们村现在把小塘算起来,一共挖了28口塘,每个小组都有一口当家塘。挖塘的时候,我们有个计时表,挖掘机师傅早上来,我们在这里,天黑了走,我们也在这里,计时挖塘搞得蛮规矩,搞不到么事鬼,不到时间,我们就不准他下班,我们都巴不得他多挖点。如果包出去,他很有可能三天只挖两天。”
当我问及如果有村干部因没有按招投标程序操作而受处分,你怎么看?鲁三元说,领导也不是糊涂领导,村干部搞得蛮规范,不可能挨批评撒。这个事究竟是对还是错,领导肯定会下来调查的。
当时,我的脑海里不禁闪现出一句话: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干部好不好,群众说了算。最好的故事、最鲜活的新闻素材在执纪监督一线、在群众中。
回来后,我向领导如实汇报了我掌握的情况:“挖掘机师傅跟村干部没有任何私交,不存在暗箱操作,虽然塘堰改造在程序上存在违规,但在整个过程中村民代表全程积极参与监督管理,资金监管有力,工程质量有保证,从根本上解决了村里农业用水的问题,群众十分满意。”
最终,县纪委容错免责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村干部的出发点是为群众着想,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花最小的资金,办最大的事。整个过程也体现了民主,并且还运用了村民议事。经研究,一致同意对该村干部免于处分。此举很好地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激发了干部能干事、想干事的激情。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给真正想干事的干部吃了定心丸。这也是我在执纪监督一线的真切感受。(云梦县纪委监委组宣部 王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