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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监督执纪一线】从129本账据中挖出“车轮上的腐败”

发布时间:2019-04-30 09:40:46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我错了,不该报销私车维修费用,我愿意上交违纪款4370元,接受组织处分。”枣阳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所长张某峰最终在铁证面前向我们核查组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事情还得从2018年5月说起……

  2018年5月,枣阳市纪委监委接到有关该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所长张某峰报销私车加油费等违纪问题线索,经研究,将该线索交我们第二纪检监察室初步核实。

  接到任务后,我们室立即成立了以室主任代喜全为组长的核查组,并制订初核方案。

  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核实,尽管大多数线索都有确切的核查结果,但仍然没有查实张某峰“私车公养”线索。

  “经过那么久的走访核实,也没有发现他有报销私车加油费,本案是不是可以了结了?”我忍不住向组长建议。

  “还不行,当事人不存在报销私车加油费的问题,但不代表不存在其他‘私车公养’问题,我们一点线索都不能放过!”组长坚定地说道。

  随后,我们调取了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2015年—2018年3年129本账据和有关材料,并逐一进行查阅核查。

  “这3张车辆维修费用审批单上均填写为公车鄂F26**A,但所附的发票右下角备注的车牌号为鄂F2J***……”经过仔细筛查,另一位核查组成员小陈从该所报销发票中发现了端倪。

  “要尽快核查鄂F2J***轿车车主!”经调查,证实鄂F2J***正是枣阳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所长张某峰的私车。

  原来,2014年,张某峰开私车办公事,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为了弥补其损失,2015年10月的一次班子会议上,在该所办公室主任、党支部纪检委员张某军的提议下,其他班子成员同意为张某峰报销一部分私车修理费。2015年11月,张某峰借私车更换门窗升降机等配件之机,先后虚开了3份修理费发票及维修清单交给张某军报销,张某军以本单位鄂F26**A号公车的名义补填了3份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并制定了3份费用报销单,签字后交给本所报账员郑某报销,郑某审核通过并经张某峰复核签字后,依次报本所分管财务副所长罗某、枣阳市质监局财务核算中心负责人骆某、时任枣阳市质监局纪检组长陈某和分管财务副局长董某审核签字后入账报销,报销维修费4370元。

  “张某峰是所里‘一把手’,考虑到他平时使用自己的私车办公事较多,也为了和他搞好关系,所以给他报销私车修理费,其他领导也就没有阻拦。作为所党支部纪检委员,还因为报销4000多元私车修理费受处分,我很后悔,说到底,还是纪律意识淡薄……”再次和张某军谈话时,张某军感到十分懊悔。

  经查,除“私车公修”外,张某峰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面积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18年11月29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所办公室主任、纪检委员张某军也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郑某、罗某等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问责处理。

  这起案件的调查也带给我深深地思考,最重要的线索往往隐藏在不起眼的某一个细节中,以后在执纪审查过程中,我一定要多深入思考,认真对待监督执纪中的每一个细节,真正做到“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枣阳市纪委监委  张庆 涂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