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私车公养“油耗子”现形记
“清扫所每月报销3万多元的加油费用,却只有一张发票,没有具体的加油明细,这中间会不会存在猫腻?”我们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在驻点监督检查市环卫局清扫所时发现了这个问题。
为解决县级派出纪工委联系单位多、监督面广、工作人员少,难以深入监督的问题,2018年10月,枣阳市纪委监委安排派出第二纪工委在市城管执法局探索开展驻点监督工作。
随后,清扫所负责报销加油费的经办人、市环卫局清扫所小车队队长付某向我提供了9月份的《企业加油对账单》,我接过来一看,是清扫所给各个司机办的加油卡明细。暗想,“既然有加油明细,为什么没有附在报销的发票后面呢?”
带着疑问,我看了一下付某本人的加油明细,发现他一天内多次加油,于是问他,“你在9月30日一天加了两次油, 17:37加187.76元柴油, 20:09加汽油236.43元,是怎么回事?”
“一笔是给我开的垃圾清运车加的柴油,一笔是帮清运所的司机滕某加的汽油。”付某试图为自己辩解。
“那你把滕某的联系方式给我,我问一下情况。”我拨通了滕某的电话,滕某回答道:“没有这回事。”
看来事情有蹊跷,我追问道,“滕某说,你没有帮他加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可能是我记错了,那应该是帮别的司机加的油。”付某闪烁其词。
稍后,我们从侧面得知,付某在年初购买了一辆白色SUV轿车,这中间是否存在关联呢?
我当即向主管领导、纪工委的周书记作了汇报,周书记指示说,“先到加油站把明细打印出来,然后进行比对,看哪些有问题。另外,再跟他们分管领导谈谈,了解一下他们的管理制度。”
我和同事来到定点加油站将2018年以来该所的加油明细打印出来,经仔细核对,发现付某9月30日20:09加的油品为95#汽油,而其他司机基本加的油品为92#汽油。
我们找来市环卫局分管领导丁某,据丁某介绍,该局明确要求小车队司机加92#汽油,其对付某私自加95#汽油并不知情。
“我们到加油站把你的加油明细调出来了,你们单位明确要求加92#汽油,你为什么要加95#汽油?而且你开的垃圾清运车为柴油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直接质问付某。
付某开始沉默,脸色有些白,知道再也隐瞒不下去了。
“这是我给自己的私车加的油!”最终,付某承认道。说完后,付某整个人平静了许多,仿佛如释重负。
“那你为什么要用单位油卡给自己私家车加油?”我追问道。
“局领导安排我负责清扫所小车队工作,还要对垃圾清运情况每月巡查一次,我平常使用的垃圾清运车体积较大,走街串巷不方便,于是就便用自己的小车进行巡查,这件事同事张某、毛某可以为我作证。我想这样既有利于开展工作,还能占点公家便宜,实际上还是纪律意识不强,私心重惹的祸。”付某惭愧地说道。经与张某、毛某核实,付某所说属实。
经核查,2018年2至9月,付某先后10次为自己私家车加油,私车公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3月25日,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2258.46元。
结案后我陷入思考,“私车公养”现象的滋生,一方面个别党员干部抱有侥幸心理,党纪意识淡漠;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监管制度存在的疏漏。
要遏制这一现象,我认为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和警示教育,树立思想“警戒线”;必须建立出车台账,将油耗与车辆行驶里程进行对照,杜绝虚报现象。同时建立更加细致的监管制度,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财务报销制度,构建“不能腐”的机制。(枣阳市纪委监委 陈勇 涂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