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党风廉政教育 > 清风文苑 > 正文

枣阳:一村支书“狸猫换太子”套国家补贴获刑

发布时间:2019-04-30 09:30:27 |  来源:未知 |  点击量:

      申请道路硬化奖补资金,接受验收的却是另一条道路;国家拨付的惠农专项资金,许多农户却没收到钱;村民自建房屋,他违规收取建房费,甚至还侵占邻村的林地拒不归还……

  枣阳市琚湾镇蔡东村党支部书记翟朝龙任职期间,村里来往不记账、不报账,明目张胆挪用集体资金,非法占用邻村林地,上演了路没修、钱消失等种种闹剧,不承想却掉入自设的“聪明陷阱”。

  张冠李戴 爱心路变身道路硬化工程

  2011年,翟朝龙担任蔡东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在他之前的两任村支部书记,均因财务账目管理混乱,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司法判决处理。他任职后不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村里每一笔资金决不让他人插手,部分往来资金不记账、不报账,还公开表态“有事自个儿顶着,与他人无关”。

  由于没有人了解村里经费来源和支出情况,直到2017年底一次镇政府检查,该村长达数年未报账的情况引起相关部门注意。

  检查组发现,蔡东村以白马寺路硬化名义申请了一笔7万元的财政奖补资金,接受验收的路段资料却是另一条道路。而且有群众实名举报,蔡东村白马寺路段未硬化,奖补资金却不翼而飞。

  翟朝龙的问题引起了枣阳市纪委的关注,并成立审查调查组提级审查调查。

  调查审查组了解到,2015年3月,蔡东村以该村白马寺路段硬化的名义向镇政府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7万元。次年5月,资金拨付到琚湾镇财政所。翟朝龙与该村从事小产权房开发的蔡某军签订了1份道路施工合同,在镇财政所办理了7万元的领款手续,该款先从镇财政所转入蔡某军个人银行账户,随后蔡某军又将钱转入翟朝龙个人银行账户。

  而且,调查组实地走访发现,政府检查验收的白马寺路是在上海经商的老板朱某为了回报家乡,自费70万元为该村五、六组修建的一条水泥路。

  证据确凿,翟朝龙也只能坦白伪造硬化工程项目,套取7万元资金的事实。

  独断专行 专项资金个人支配

  虽然套取奖补资金的事实弄清了,但翟朝龙称资金全部用于村集体开支,根本没有为自己谋取利益。其中,退还黄某某土地补偿费4万元,还顾某某2万元,以及用于信访维稳1万元。

  可调查组围绕翟朝龙的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展开调查,发现并非如此。

  其中,翟朝龙称用于信访维稳的资金,先由琚湾镇信访办报账员王某经手,从琚湾镇政府财务中已报销列支。2016年底,琚湾镇对蔡东村土地“增减挂钩”补偿款账据进行审计,翟朝龙又将该费用在“增减挂钩”补偿款中重复列支。

  随着调查的深入,翟朝龙挪用“增减挂钩”补偿款的问题也浮出水面。

  2014年至2017年,琚湾镇政府先后向蔡东村拨付增减挂钩资金60万元,除了那笔用于信访维稳的资金报销列支外,所有的项目经费均未入村集体财务账,全部由翟朝龙个人管理支配使用。经过核实该款用于迁村腾地开支20.8万元,剩余的专项资金明细上列支偿还村级债务,但实际上仅有几户农户收到了少量偿还款,其他大部分农户分文未得。

  在接受审查调查谈话时,翟朝龙手写了22笔共计60余万元的“增减挂钩”专项资金使用详情。办案人员梳理发现,专项资金使用不专,项目外仅借垫超生费、村借现金、生活费等支出就高达10余万元。

  胆大妄为 东村违规收费西村占地不还

  从政府要来的钱不记账、不报账,会留下痕迹,而直接从村民手中收钱,则安全得多。

  2012年,翟朝龙违规收取村民徐某国房场款9万元;2014年,翟朝龙违规收取村民苏某某房场款2万元……

  据统计,翟朝龙先后违规收取村民建房款、宅基地款供自己挥霍,连同抵扣开发老板应缴纳的提成,造成村集体损失近30万元。

  在向村民违规收费的同时,翟朝龙贪婪的双手还伸向了邻村。

  2000年,翟朝龙中标了蔡西村集体30亩林地13年承包权,合同到期后拒不退还,还扬言“谁敢强行收回,就让谁赔偿损失,让他没有好日子过”。琚湾镇党委政府领导等人先后找他谈话,但其依然拒不退还。

  枣阳市纪委审理认定:翟朝龙身为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数十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非法占用邻村林地拒不退还。2018年8月7日,枣阳市纪委给予翟朝龙开除党籍处分。

  枣阳市法院审理认为,翟朝龙采取侵吞、骗取、隐瞒收入不进账等手段,贪污75600元公款,数额较大,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蔡东村集体资金110000元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2018年12月28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决,对翟朝龙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孟荣  祝兆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