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监督执纪一线】公车半年需换8个轮胎?
“大家跟着我工作比较辛苦,想着多少要‘犒赏’一下,原以为自己操作得很巧妙,可是自作聪明触碰法纪高压线,教训很深刻……”枣阳市财政局南城街道办事处财政所(下称“南城财政所”)党支部原书记、主任余美成在接受调查时悔恨不已。
故事还要从2018年8月说起,湖北省委第十巡视组进驻枣阳市,随机抽查该市财政局南城财政所财务报销凭证时发现该所2015年至2016年频繁更换轮胎,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涉嫌通过公车维修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接到省委巡视组移送案件线索后,枣阳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安排我们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组织专班开展调查,我也有幸参与其中。
调查组一方面对车辆使用情况展开调查,另一方面调取南城财政所财务凭证。调查中我们发现,南城财政所只有一辆公车,这辆车仅在2015年2月-9月就更换了8条轮胎,不只是轮胎换得快,而且更换的轮胎价格也悬殊,2015年2月份一只轮胎480元,到9月份单价就涨到900元了。我们调查组一致认为里面可能有文章。
“你们维修车辆、更换轮胎是在固定修理店吗?”我直截了当问道。
“是的,一直在枣阳市某某汽车保养中心。”
“那为什么半年时间两次换轮胎价格相差一半?”
“可能轮胎品牌不一样……”
“半年多的时间为什么一辆车需要更换8条轮胎?”
“南城属于城乡结合部,我们下乡多,又经常加班加点,只有一辆公车,轮胎磨损大很正常……”谈话中余美成反复强调公车使用频率高、路况复杂,为其行为辩解。
“可我们了解到南城片区其他单位的公车,大多数一年都换不到一条轮胎?!”
渐渐地余美成发现不能自圆其说。经过我们深入细致地思想疏导,余美成最终面红耳赤地低下了头,交代了这些轮胎隐藏的“真实身份”。
原来,2015年5月至6月,因拆迁工作所需,该所临时租用了该所司机李某某的私车,共使用了36天,约定租车费3600元,鉴于报销租车费不方便,余美成就指示李某某找点维修发票进行报销。于是李某某在该市一轮胎销售个体户处买来3600元轮胎发票经余美成审批后进行报销。
“自制政策发放津补贴”“为聘用人员违规发放考核奖”“发放下乡燃油费”“发放交通误餐补助”“发放水电补贴”“发放农税津贴”……
随着调查的深入,我们又惊讶地发现,这位最基层的“财神爷”不光报销费用随意性大,还巧立名目发放各种津补贴。
“本着‘人人有份’的原则,用各种名头为大家谋点利益,这实际上还是侥幸心理作祟,作为基层财政部门的负责人,在财务方面本来更应该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但因为自己思想上觉悟上的偏差,造成很多违规违纪问题。”后来的谈话中,余美成反思道。
2019年3月28日,枣阳市纪委监委给予余美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所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张桂荣对经费支出审核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案移送后,我不禁陷入思考,少数单位想方设法钻空子、搞变通,本着“人人有份”的原则滥发津补贴,看似爱护关心员工,实则用公款收买人心,这不仅导致收入分配不公,更容易影响干部队伍稳定,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党员干部应该带头反对“四风”,坚决纠正管辖领域内的作风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更应该加强监督检查,重拳出击,强力整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枣阳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涂新玉 郭荔玲 温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