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从细微异常中识破贪腐“障眼法”
“区别于以往一对一的直接行受贿关系,程某某可谓深藏不露。他授意请托人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为收受钱财打掩护,给调查工作增加了障碍。”湖北省枣阳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查办市政协原秘书长程某某违纪违法案后分析总结说,针对这样的案件只有通过分析比对发现细微异常、大胆假设作出合理预判、逐个问题筛查做到小心求证,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还原违纪违法真相。
接到关于程某某的信访举报后,市纪委监委注意到其中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随即立案开展调查,很快便发现一些疑点。比如,程某某银行账户的收支情况十分简单,其女儿的账户却显示多笔大额收入和支出,而且这些交易大都与一个叫作田某某的人有关。再看田某某的银行流水,她是湖北省京山市人,为何却与枣阳籍人士多次发生经济往来?
“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之所以长时间没有被发现,很可能因为背后存在有意逃避纪法惩处的‘弯弯绕’。”办案人员介绍,考虑到近年来腐败主体隐身化的现象,审查调查一开始就改变了“财物代持人”一定是领导干部本人及其近亲属的传统思维,扩大分析范围,调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购买房产、车辆等资产,梳理大额资金收支情况等,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任职期间经手的工程项目资料,着重围绕关联财产和关联职务发现细微异常,最终将一个个看起来关联性不强的碎片化信息,串联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剥开层层伪装。
带着分析比对发现的疑问,工作人员找到田某某。面对多方证据,田某某如实交代,自己是程某某女儿的同学,应其请求,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作为程某某的“代理人”,接收相关贿款并转账给程某某女儿。经查,程某某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后帮助某运输公司老板琚某办理了经营许可证,随后要求琚某为其女儿提供一辆车,琚某遂将一辆车过户给程某某女儿使用。为掩人耳目,程某某与琚某导演了虚假交易车辆过程——琚某先向田某某转账15万元,田某某收款后转账给程某某女儿,她再将这笔钱作为“购车款”转到琚某账户。顺藤摸瓜,办案人员查明,因在资金拨付等方面为几个企业老板提供帮助,程某某先后以购房、装修等名义向老板借款,授意田某某出面接收款项,自己均躲在暗处,企图制造本人及家人均与企业老板无经济往来的假象。事实上,这些“借款”既没有借条,双方也没有约定归还期限和利息。
最终,程某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郭荔玲 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