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网】监督故事丨枣阳:披着“合规”外衣的补贴
“这项经费补贴为什么只有财务支出凭证而没有附相关文件依据呢?”日前,枣阳市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在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某二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时,一张发放交通费补贴的财务凭证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通过进一步了解,原来,在2019年初,该单位根据全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成立杨垱镇项目部。此后,单位安排聂某等五名管理人员办公、吃住在一线,为项目建设提供服务。2020年10月,该项目如期完工。
期间,该单位给五名管理人员按照每人每天生活补贴50元、交通补贴40元的标准,发放津补贴共计42240元。检查组分析研判初步认为,可能存在超标准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随即将问题线索提交市纪委监委,经领导批示后,迅速展开初步核实。
“这笔补贴依据的什么文件规定?”核查组找到时任该单位负责人李某某了解情况。
“我们是参照市财政局印发的市直单位驻村工作队有关经费补助标准执行的,这绝对不是违规发放。”李某某“有理有据”地答道。
“既然有文件可依,为什么报销凭证后未附文件?”
“可能是财务人员疏忽吧,我们马上整改。”李某解释道。
到底是财务人员疏忽还是其中有什么猫腻?带着疑问,核查组来到市财政局查阅了《关于明确市直各单位驻农村工作队有关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明确补助标准是生活补贴每人每天5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周80元。
面对证据,李某某见事情瞒不住了,说出了真相。原来,李某某考虑到乡镇驻点工作不容易,来回路途较远,就主持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建议多发一些“辛苦费”,最终参会的班子成员一致同意提高发放标准。
2023年3月,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发放津补贴,李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4名相关人员均受到了相应处理,超标准发放补助已全额追缴。
“集体决策不是‘挡箭牌’,发放福利也不能自作聪明,对组织的处理,我心服口服……”在收到处分决定时,李某某后悔不已。
随后,枣阳市纪委监委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廉政风险点,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系统内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梳理完善机制3项。同时,将此案件在系统内公开通报曝光,对下属的21个二级单位干部开展专题警示教育。(郭荔玲 邱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