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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网】手记 | “欲盖弥彰”的转账

发布时间:2023-03-27 09:31:00 |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  点击量:

“明知道这是公家的钱,还动了‘歪心思’,都怪我贪图小利,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会有人发现,现在想想真是自欺欺人……”近日,当我们来到枣阳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对干部张某开展回访教育,张某后悔地说道。

这还要从我们不久前查办的一起举报件说起。

去年2月初,枣阳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张某将收取的“三无小区”公租房装修保证金违规存在个人账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市纪委监委决定按程序由我们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成立核查组进行调查。

我们在走访中了解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为加强对“三无小区”公租房的管理,承租方在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时,需签订入住合同并缴纳装修保证金及钥匙押金,待承租方入住期满6个月后可申请退还,此项工作从2016年开始就一直由张某负责。

于是,我们先找到张某开门见山地问道:“请你详细介绍一下公租房装修保证金及钥匙押金是怎么收取和管理的?”

“对于‘三无小区’公租房,我们参考上级政策,统一收取承租户1000元/户的装修保证金和300元/户的钥匙押金,存入自建公租房聘请的枣阳市恒盛物业公司的对公账户,并以该公司名义出具收据。”第一次谈话中,张某淡定地讲述着工作流程。

对此,我们初步研判后,决定调取该物业公司对公账户收支明细,再进行梳理分析。

“这四笔钱的有点奇怪,就在我们走访调查的前两天,张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将35.92万元转到物业公司对公账户,里面是不是有问题……”几笔转账引起了我们的警觉。

我们决定“顺藤摸瓜”,立即调取张某个人银行账户的收支明细,在对应的时间段,发现一笔定期存款刚被转为活期,就转入该物业公司对公账户,前后不过十分钟。

通过仔细梳理分析,我们还发现,自2018年8月以来,张伟个人银行账户先后有5笔大额资金被转存为定期。

“你个人为何要往物业公司对公账户打款?”我们再次找到张某。

“按‘老规矩’,公租房装修保证金及钥匙押金收缴后都放在我这保管,到期也方便退给租户。得知你们在调查后,领导就找我商量,想着把剩余未退还的钱转入物业公司对公账户,想掩盖事实,逃避责任。”张某见事情败露便说道。

我们顺势问道:“那你解释一下这5笔定期存款的钱是哪里来的?”

面对一笔笔被标记出来的账户转账记录,张某深知无法隐瞒,便低下头交待了全部实情:“因为保证金和钥匙押金都是半年后退款,有的租户未主动来申请,钱便都留在我这里,看着账户里的钱越来越多,我就动了歪心思,私自把钱存为定期吃利息。”

经查,每隔一段时间,当收到的保证金和钥匙押金累积到10万元以上后,张某就将钱转存为定期获取利息,并将获取的利息共计1.51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最终,张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的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相关负责人也分别因履职不到位问题受到相应处理。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财务管理不到位问题,我们向市住建制发监察建议书,要求该局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租赁管理,完善小区物业服务。在市纪委监委的推动下,目前,全市“三无小区”公租房已聘用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市房产服务中心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及钥匙押金也已全部清退。(邱月 郭荔玲)